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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西藏民族大学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15 信息来源:西藏民族大学第一次党代会 浏览次数:5657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西藏民族大学第一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西藏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选举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名单以
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经西藏自治区党委、陕西省委高教工委批准,中国共产党西藏民族大学第一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西藏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中国共产党西藏民族大学第一届委员会委员20名,中国共产党西藏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7名。
四、选举设监票人4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代表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大会主席团通过,经代表大会表决确定。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选举设计票人6名。计票人由大会秘书长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五、中国共产党西藏民族大学第一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西藏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分两张选票,即:中国共产党西藏民族大学第一届委员会委员选票、中国共产党西藏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票。两张选票在同一票箱内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六、在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的赞成票超过实到正式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代表同意,也可以不再选举。
七、在选举时,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反对的划“×”;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时,应在“另选他人”空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不划“○”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八、选票必须用中性笔填写,笔记清楚,符号准确,辨认不清为无效票。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会场设两个票箱。投票顺序是: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大会选举的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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