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3-03-08信息来源:管理学院 浏览次数:3430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本着“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教学规范管理”的原则,以有序引导为前提,营造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秩序。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西藏民族学院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西藏民族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细则。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取得学籍的本科学生、一年级取得学籍的专科学生(体育、艺术等专业除外),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或对某专业确有专长的学生均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1、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所学课程考试没有不及格;
2、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3、新生第一学期一般不准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限一次;二年级的学生跨学科门类转专业,原则上只能转入下一年级;三、四年级的学生一律不准转专业;
4、属委托代培生,在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后,方可转专业;
5、理科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文科专业,文科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理科专业。
6、非师范生不能转为师范生。
7、专升本学生一律不得转专业。
三、转专业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4月下旬、10月下旬向本人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转出院(系)依据转专业的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核,将转出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总人数的20%。
所在院(系)签字同意后,在教务处领取转专业申请表。
2、经转入院(系)进行认真的考核,在转入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总人数20%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决定(5月中旬、11月中旬)、签字同意后,报请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后,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于6、12月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发至相关部门。
4、转专业学生下学期进入新专业班级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四、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修过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经转入院(系)和教务处确认后,并予以记载。新专业开设但未修的课程需重新修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