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细则(试行)》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08信息来源:管理学院 浏览次数:2512

为了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强化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学院于2011年12月颁布了《管理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细则(试行)》,2012年6月,制订了《管理学院专业课程成绩评定办法(暂行)》,教务处均已批准实施。鉴于教师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对上述两个文件的理解不透彻,贯彻不彻底的现实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阶段性考试
1.阶段性考试的试卷,严格按照“西藏民族学院期末考试试卷格式”命题,试卷由教务处教学科统一印制。
2.阶段性考试不得占用正常教学时间,利用双休日组织考试。
3.因故未能参加阶段性考试的学生,在15周末,教学办集中组织补考。
4.阶段性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及时评阅试卷,填写《管理学院实践教学登记表》,并将试卷、成绩单、登记表一并上交教学办。
二、平时作业、课堂笔记、自学笔记、课外读书笔记
1.教师开课前即要求学生一门课程一个本子,将一个作业本分成平时作业、课堂笔记、自学笔记、课外读书笔记等板块。
2.每门课程(包括考查课)每学期的平时作业不少于4次,并认真批改,给出确切的分值,不能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
所谓作业,是指需要学生依据所学课程的基本原理、科学方法、基本材料去创造性地分析与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单纯知识点的记忆不能称之为作业,是属于课堂教学需要让学生掌握的知识点。
批阅学生平时作业4次以内属于学校所要求的额定工作量。
3.学期15周以后,任课教师及时检查1次学生的课堂笔记、自学笔记、课外读书笔记,并填写《管理学院实践教学登记表》。经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签字确认后,上交教学办,并将本子交还学生复习。
三、成绩核定
每门课程的成绩按照均严格按照《管理学院专业课程成绩评定办法(暂行)》核定,填写《管理学院专业课程成绩登记表》(见附件),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在教务系统录入,并将《管理学院专业课程成绩登记表》与试卷、参考答案、成绩单、试卷分析表一并装入试卷袋。
 
 
                                 管 理 学 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