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学校第十三届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1信息来源:管理学院 浏览次数:2752

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辐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西藏民族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开展我院第十三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学风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奖励的重点为符合目前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理念先进、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成效显著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校正式在编的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主要完成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成果奖励

1.学校第十三届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奖励名额视申报情况而定。

2.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授予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3.学校将按相关规定推荐优秀教学成果参加省部级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

    四、成果申报和评审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审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宣传动员

10月10日前,各单位传达文件精神,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的申报题材和类型进行认真论证、统筹规划。

2.第二阶段:申报阶段

10月30日前,各单位将成果奖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和申报汇总表提交教务处教学科,每单位申报数量不限。

3.第三阶段:评审阶段

11月20日前,学科组评议,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委员会评审,学校审批,表彰奖励。

   五、要求

1.开展教学成果评选工作是总结我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步骤,是争取自治区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入总结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闪光点,认真编制申报书,组织好申报工作。

2.申报书请用A4纸打印,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xzmyjxk@sina.com,申报书、申报项目汇总表可从“教务处教务网络管理系统”(http://www.xzmy.edu.cn/jwc/)公共下载处下载。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