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2013年新进教师配备导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1信息来源:管理学院 浏览次数:2805

各有关二级学院、院职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作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科研工作水平,探索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经验,经研究本学期开展为新进教师配备导师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

2013年全体新进教师

    二、导师条件

1、与青年教师专业相同或相近,属同一教学或科研团队,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2、德才兼备、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有较为深厚的学术造诣。

    三、导师指导内容

1、帮助青年教师制订教学、科研及职业发展规划,明确主讲课程,引导其加入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培养和塑造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各教学环节,练就教学基本功,开展教学改革实践,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3、带领青年教师参加教学、科研的有关课题研究工作,指导其在我校开展民族教育和科学研究的方法。

4、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生活情况,同他们交心、交朋友,并切实指导和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5、参与对青年教师思想、业务方面的考核,对青年教师任课、转正、使用、进修等提出意见。

    四、指导要求

1、导师须遵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所在学院的领导下开展青年教师指导工作。

2、每位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不得超过2名;

3、青年教师应主动与导师保持经常性沟通,在政治思想、业务方面积极争取导师的指导,认真学习、虚心求教,勤奋工作;

4、青年教师与导师共同商讨确定指导计划或方案并严格执行;

5、青年教师每学期写出书面总结,认真总结自己的思想、教学和业务提升情况;

6、在指导期内,青年教师可作为助教,参与导师的教学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导师工作由新进教师所在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2、学校将导师工作纳入教授岗位聘任要求,有导师工作经历的副教授在申报教授职称时优先考虑。

3、学校适时表彰和奖励成绩突出的导师,并在相关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教务处将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最终实现我校导师制制度化。

4、请各二级学院尽快确定导师,并于2013年10月25日前将《西藏民族学院新进教师导师信息表》(见附件)报送至教务处教师教育发展中心。为配合导师制有效开展,教务处制订了相关工作表格,供参考使用。

特此通知。

                      附:导师制相关参考表格(请于教务处网站“公共下载”处下载)

                               组织部(人事处 )       教务处          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