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14-11-25信息来源:管理学院 浏览次数:2524

培养发展党员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中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党的政治任务的实现有赖于基层党组织工作保障。为了做好我院的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特制定出我院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一、积极分子的培养
(一)从新生进入学校向党组织递交第一份入党申请书起,对申请人中表现优秀的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卡,确定2名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跟踪培养,并填写积极分子培养卡。
(三)入党积极分子能自觉按照《党章》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及时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情况,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者,可推选到院党校进行全面系统的党的基础知识培训和学习。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可以推选上党校:
1、专业课和公共理论课有不及格者;
2、有处分或处分撤销未满一年者;
3、违反校纪校规者,含旷课(累计3次以上)、旷操(累计4次以上)、一周内三次以上(含三次)未按时刷卡者、饮酒、留宿他人、擅自夜不归宿或晚归且不履行登记手续、擅自离校、赌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行为之一者;
二、发展预备党员程序
(一)条件
1、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保持一致,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政治思想优秀者;
2、确定为建党积极分子,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卡满一年,且经过党校培训者;
3、能自觉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且不少于6份);
4、课程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中等以上;
5、能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6、无任何违纪行为。
(二)发展步骤
1、班级、团支部、班主任推荐,个人填写《管理学院拟发展党员登记表》;
2、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章》再学习,并进行《党章》知识测验,成绩在85分以上者;
3、学生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确立为发展对象后,上报院党总支审批后,由党总支发外调函,进行政治审查。
4、发展对象各项条件具备后,填写入党志愿书;
5、召开学生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听取介绍人对发展对象的情况介绍,支部开大会表决通过吸收新党员。
6、党总支指派专人进行谈话。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
    1、通过互联网、QQ群、BBS和手机等途径,发布、传播反动言论和反动信息的;浏览反动网站并下载、储存、传播反动、不利信息者;参与、支持、声援分裂祖国活动和破坏民族团结者;佩戴、悬挂、张贴达赖像章或分裂活动标志物等情形之一者;
    2、有处分或撤销处分不满一年者;
3专业课和公共理论课不及格者;
    4、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5、有旷课(旷课1节以上)、旷操(累计旷操2次以上)、饮酒、留宿他人、一周内三次以上(含三次)未按时刷卡者、擅自夜不归宿或晚归且不履行登记手续、擅自离校、赌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行为之一者;
    6、私自在宿舍内藏匿并使用危险物品,扰乱学校正常秩序者;
三、预备党员转正
(一)条件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能按党章严格要求自己,起到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2、能自觉主动结合时事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
3、预备期期间能自觉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不少于6份;
4、预备期间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5、自觉向党组织递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二)程序
1、支部大会通过(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过半数以上):
2、党总支审批。
3、未尽事项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研究确定。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管理学院党总支
                                2013年12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