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14号文件)文件精神,按照西藏、陕西两省区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在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我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完善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维护考生权益和学校声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程序规范、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工作
(一)公布复试办法
复试前,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公布本校复试工作办法和各学院复试办法实施细则。
(二)确定复试名单
根据招生指标,以及教育部、自治区研究生复试政策,确定初试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人员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1.2,生源紧缺的专业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考生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在指定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并按时复试。
初试报考我校生源充足的学科不调剂。初试我校考生未达到参加复试人数要求的学科,通过调剂进行补充。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学校在调剂系统上公布缺额信息。调剂的基本条件详见《西藏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原则上择优选拔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参加我校复试。在调剂系统中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及时在系统中回复,否则视为放弃参加复试。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在指定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并按时复试。
(三)复试组织及要求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统筹协调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各招生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统筹管理。
3、各学科(学科方向)成立1-3个由3/5人(单数)复试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能力等能力。每个复试工作小组中均有2名英语面试考官,主要负责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会计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
4、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命题和面试的实施工作,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5、研究生院将对复试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及时将影音材料保存、备查。
(四)复试时间及主要方式
1、复试时间
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为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其中一志愿复试时间定在5月中上旬进行,调剂复试时间定在5月20日左右教育部开通调剂系统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前通过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
2、复试方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按照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既有传统专业面试中的内容(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也包含英语口语测试、心理测试。个别专业(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还有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综合面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内容参考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加试参考书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后将答卷通过指定网络平台按时发送回指定邮箱。
3、体检工作在入学后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由附属医院体检中心收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综合面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加权计算。其中:综合面试成绩成占80%,外语面试成绩占20%。复试单科成绩、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记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按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该成绩作为拟录取的依据。
3、符合初试总分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接到复试通知后通过制定邮箱(xzmzdxyjsy@163.com)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复试工作注意事项
1、研究生院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将拒绝其参加复试。
2、各复试小组要确保试题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以及面试环节的录音录像质量。
3、实行复议制度。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投诉、申诉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集中办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二次复试
依照招生管理规定,研究生院或招生学院(部)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三、录取工作
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综合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之和)、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西藏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四、其他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核查,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取消其复试成绩,不予录取。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