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转学工处)

发布时间:2011-12-15信息来源:管理学院 浏览次数:6897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201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我院2011年毕业的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毕业生经公招录取分配到西藏自治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反对分裂,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生经公招录取分配到西藏自治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基层单位是指:(1)我区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农牧区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2)工作现场地处我区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三、申请、审批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1、符合代偿条件的毕业生在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工作处网页下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尽快与就业单位签订《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协议书》,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将以下申请材料整理齐全后于20111231日前寄送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⑵《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四份;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⑷毕业证复印件两份。

3、学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材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每人一套装订成册)及201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代偿汇总表、201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一同报送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将审核结果通知学校,同时在西藏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xzjyzdzx.gov.cn)上进行公布,并予以办理代偿手续。

四、违约责任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认真阅读《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藏财行〔200946),主动履行相关义务。若工作未满五年而离开我区基层单位的,要及时通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部门和各(市)教育(体育)局,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有助学贷款的,应与贷款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本人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对于不及时提出取消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自治区有关部门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五、具体要求

1、宣传和时间要求: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是及时向助学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基层就业的学生信息,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尽可能通知到已经被公招录取在基层就业的每一个毕业生,让毕业生都能够充分了解政策内容,正确认识政策意义,明确把握政策规定,特别要让政策适用者按照相关流程,及时办理代偿等各项手续,于当年1231日前把申请材料寄送到助学管理服务中心,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2、兑现要求:为确保代偿资金兑付安全,通知毕业生妥善保存其在学校使用的建设银行卡,以便兑现代偿资金时使用。

3、填写要求:《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协议书》,按照说明逐项一一认真填写(联系人是指就业单位负责人),要做到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凡是个人信息填写不真实或出现错误的,一切后果自负。

4、已经取得代偿资格的基层就业毕业生,每年5月份需向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服务中心提供《西藏民族学院关于申请基层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工作情况调查回执单》原件一式两份,若无此回执单视同不符合基层代偿条件,自动取消其基层代偿资格。

为了方便各二级学院及广大毕业生查询及下载申请材料,我们已在学生工作处网页上公布了《关于做好我院2011届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后附学校通讯信息)、《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下载专区)及《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协议书》(下载专区)、《西藏民族学院关于申请基层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工作情况调查回执单》(下载专区)。

                                     

                                       学生工作部(处)

                                       2010614

附:学校通讯信息

1、联系人:巩雪茹

2、联系电话:029-33756251

3、邮政编码:712082

4、通讯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