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西藏自治区2012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空缺职位和拉萨市新增招录职位补录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12信息来源:管理学院 浏览次数:2520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总体安排部署,决定2012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增加200名拉萨市乡镇公务员和700名拉萨市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计划,与2012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596个空缺职位一并开展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
此次补录对象为:除已列入拉萨市拟录用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外,其他报名参加2012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笔试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录方式
凡报名参加2012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笔试的高校毕业生(已列入拉萨市拟录用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除外),登录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通过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报名系统,自愿重新申报补录职位。已报考拉萨市以外其他地区职位且笔试合格的考生,申报补录职位未被录取的,按原定录用职位录取和派遣。各地区由于重新申报职位出现的职位空缺,从原报该职位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
三、补录职位及人数
此次计划补录1496人,其中拉萨市乡镇公务员200人,拉萨市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700人,其他空缺职位596人。具体补录计划见附表。
四、申报补录职位
(一)申报时间
申报职位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至18日。
(二)注意事项
1、此次补录不再单独组织考试,而以2012年4月21日举行的考试成绩为准。
2、此次申报补录职位采取本人自愿的方式,实行定向申报。考生在申报时须选择报考去向,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五、确定笔试合格人员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申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按分数从高到低划定分数线并确定笔试合格人员。
(二)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体检
(一)申报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须参加体检。
(二)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费用考生自理。
七、政治审查
(一)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已签署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2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政审表可继续使用。
(二)申报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政治审查工作。
八、确定拟录用人员
由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从笔试、体检、政治审查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九、录用和派遣
(一)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自治区考录办对此次补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人员不予录用。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