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我校科研项目的良性循环,督促科研人员按时保质完成科研项目,实现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现对我校2011年立项的校内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各项目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清理的项目为2011年立项,到期未结项的校内科研项目(不含已经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
2.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7年8月30日前把相关结题材料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履行结项手续,否则作撤项处理,追回相关科研经费,对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进行通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类别的科研项目。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保质提交有关材料、完成课题研究。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研究进度,产出相应成果,办理结项手续。
科研处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