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4 信息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8396

 各单位:

为鼓励我校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新性学术研究,调动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和出版学术著作的积极性,丰富我校的学术研究成果,根据《关于印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民大发〔201740号)的规定,自即日起启动2021年度我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须为我校教职工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著作。

2、凡获得资助出版的学术成果,优先由对口援助高校出版社遴选出版,未被遴选的成果,申请者可自行联系出版社出版。

3、出版时必须在封面、扉页等显著位置注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和西藏民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且不再享受我校每年度科研成果奖励。

二、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马克思主义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和较高的学术价值,达到了出版水平。

3、申请资助出版的书稿应为已经完稿,交付出版的学术著作。

4、所有学校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哲学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原则上不少于15万字。

三、资助经费

1、根据出版社的类别确定资助金额。

类别

    

资助金额

A

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5万元

B

部分中央级出版社和优秀地方出版社共93家,具体见附件。

4万元

C

A类、B类之外的其他出版社。

3万元

2、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只用于该研究成果的出版,不得用于其它经费开支(如出版管理费、差旅费、稿费、校对费等)。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资助出版者须填写《西藏民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可在科研管理系统 “综合办公通知公告 下载),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并提供匿名书稿两份。

2、经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将符合出版资助条件的成果推荐到科研处。

3、请各单位务必于930日前将申报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科研处成果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西藏民族大学科研处

                                           202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