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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我区坚定不移推进美丽西藏建设——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西藏仍为全球最洁净的地区之一
发布时间:2017-09-27  浏览次数:[2161]

9月13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红线、建设美丽西藏等方面取得的发展成就。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张天华说,5年来,我区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把建设美丽西藏作为一项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全局和西藏长远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建设美丽西藏,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西藏自治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江河、湖泊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总体保持在95%以上。西藏仍为全球最洁净的地区之一。
张天华介绍,5年来,我区始终坚定不移推进美丽西藏建设。各部门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切实把保护生态作为底线、红线、高压线。2013年,制定了关于建设美丽西藏的意见,2016年,出台了关于着力构筑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美丽西藏建设的意见。目前,全区已建立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森林公园9个,湿地公园18个,地质公园3个;命名自然区级生态县7个、生态乡镇128个、生态村1296个;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处,总面积41.2万余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居全国之首。
张天华说,十八大以来,我区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支持。深入实施国务院《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着力实施退耕还草、湿地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等3大类10项重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目前已累计落实资金95.2亿元;落实各类生态补偿资金192.67亿元;从2014年开始,每年对74个县(区)级政府进行环保工作考核,3年内共兑现考核奖励资金2.26亿元。
5年来,我区不断完善生态文明体制建设。修订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制定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等57件法规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落实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政策措施;强化考核引导;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着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自治区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及6个市地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106座、生活垃圾转运设施87座;在5467个行政村实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目前我区县级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84.1%。
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严禁“三高”项目进入我区。2013—2016年,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7236份,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2013年以来,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8万余人次,检查企业(项目)9833家(个),督促整改1096家(个);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17件,行政处罚317件,关闭企业19家,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还就《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实施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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