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方针:
尽早培养 全面考核 及时推荐
二、推优原则:
公开推优对象 公开推优程序 公开推优结果
三、推荐对象标准:
1、已递交入党志愿书中的共青团员。
2、该团员积极参加院、学办、团委、班团支部举办的各项活动,在各项公益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该团员学习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写入党申请之后无补考、旷课等违纪现象。
4、担任学生干部,表现突出,本人提出过入党申请的,经团组织推荐,建议所在党支部重点进行培养。
5、获院级以上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本人提出过入党申请的,组织可优先向所在党支部推荐。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本人提出过入党申请的,经团组织推荐,建议所在党支部重点进行培养可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四、推荐办法:
实行班团支部、班主任、学院团总支推荐,超龄团员及青年由班委推荐。
1、团支部、班主任、向学院团总支推荐。
2、原则上每学期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并建立民主评议推荐档案。
3、团总支部根据班团支部、班主任老师和民主评议的意见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并向所在学生党支部做二级推荐。党组织对团组织推荐报来的优秀团员,应及时讨论研究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