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团委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5、2016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5 信息来源:团委  浏览次数:2297
各学院(部)团总支: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5、2016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标准
       1、团费交纳标准:
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我校学生团员以2016年7月21日前每月缴纳团费0.1元,7月21日后每月缴纳团费0.2元,其中,2015年入学的学生团员,团费自2015年7月1日算起,2016年入学的学生团员,团费自2016年7月1日算起;2017年毕业的学生团员应预交2017年1月—6月团费,其他年级的学生团员须缴纳2015年2016年1月—12月团费,研究生类同。
        2、团费收取、留用标准:
各级团组织收取、留用团费的比例为:各学院(部)团总支将收缴团费的50%留作本团总支开展工作;另外50%由校团委直接上交西藏自治区团委,概不留用。
二、团费管理
        各学院(部)留用团费应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取。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必要开支,如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和团干部,订阅各类团的报刊杂志,上交上级团组织等,不得挪作它用。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团总支认真按照通知精神,及时足额上缴团费,并填写《西藏民族大学团费收缴汇总表》,于2016年10月17日前交到团委组宣部。
        若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将被认为是自行退团。
附:《西藏民族大学2015年度团费收缴登记表》
    《西藏民族大学2016年度团费收缴登记表》
附件1
西藏民族大学2015年度团费收缴登记表
单位:_________学院(部)(盖章) 经手人:_________(签字)
年度
缴纳金额/人
支部数
团员数
年级缴费总金额
 
2013
 
2015年
1.2
 
 
 
2014
1.2元
 
 
 
2015
0.6
 
 
 
2016
——
 
 
 
缴费总金额(各年级缴费金额之和)
 
团总支留用金额(缴费总金额*50%)
 
上交自治区团委金额(缴费总金额*50%)
 
 
 
 
附件2
西藏民族大学2016年度团费收缴登记表
单位:_________学院(部)(盖章)    经手人:_________(签字)
 
年度
缴纳金额/人
支部数
团员数
年级缴费总金额
2013
(2014级专科同)
2016年
2.9
 
 
 
2014
1.7
 
 
 
2015
1.7
 
 
 
2016
1.1元
 
 
 
缴费总金额(各年级缴费金额之和)
 
团总支留用金额(缴费总金额*50%)
 
上交自治区团委金额(缴费总金额*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