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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1-10-07 信息来源:信息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5227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切实发挥好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我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研究、安排、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校党委、行政的统一要求并结合本学院实际,信息工程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单周星期一下午。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学院党政领导,院办主任做记录。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邀请教研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总支委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也可以轮流主持。会议必须在应到会人员2/3以上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4、会议由院办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二、议题确定
1、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与院长根据工作需要或下属科室提交的议题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和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2、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议事的范围为:
(1)贯彻中央和上级指示精神的实施措施;
(2)研究制定本学院长远规划;研究制定本学院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本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讨论教研室设置、人事调整、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5)研究讨论教师进修、职称评定、年终考核、评优奖优、违纪惩戒、单位经费使用、创收分配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讨论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学院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及其它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3、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4、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四、会议纪律要求
1、本院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2、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3、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与会议决议相抵触的观点和言论。
4、会议通过的决议,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向全学院师生传达。
5、做好会议保密工作。会议涉及到对当事人的看法以及其他应该保密的内容,任何与会者不得外传,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泄密者的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
                        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