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近年来学校在课程建设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强化了措施管理,并取得了突出成果。为进一步巩固和推广已取得的成果,继续推进课程建设,集中建设一批在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教学条件等方面都具有较高水平并能起到辐射、示范作用的精品课程,根据《西藏民族学院重点课程管理办法》(院发〔2002〕30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立项申报工作,同时对已经完成重点课程建设工作的课程进行结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课程建设立项
1.申报的重点课程一般应为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
2.课程负责人应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备中职以上职称的教师,且课程建设具有合理的教师梯队。
3.在组织申报的过程中,各二级学院应结合专业、学科、梯队发展的需求,考虑到课程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考虑到现有师资队伍的情况,严格把握申报条件,推选出有特色、有专业代表性和最具发展潜力的课程进行申报。
4.课程负责人需填写“西藏民族学院重点课程立项申报书”(见西藏民族学院教务处网站“公共下载”处)。
二、重点课程结项
1、验收范围
2007年以前立项,还未结项的重点课程;
2009年立项,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申请结项的重点课程。
2、工作要求
①重点课程负责人在教务处网站“公共下载”栏下载《重点课程结项表》,根据《西藏民族学院重点课程评估指标》进行全面的书面总结,提供完整的文字材料,经二级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
②未完成建设任务不能参加验收的课程,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
3、验收方式
①专家组采取听课,召开座谈会,课程负责人评审会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验收。
②未完成建设任务不参加验收的课程,将直接提交评审会审议。
三、申报时间
4月18日—4月29日学习文件、集体或个人申报、单位评议并推荐。
4月29日—5月12日汇总各单位推荐材料,并分送相关学科组鉴定。院教学基本建设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5月12日—5月31日报学院审批后公布结果。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