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宿舍上网违规处罚规定
 
     
 

随着校园网进入学生宿舍,通过校内局域网上网的学生不断增多,个别同学不自觉地扰乱网络正常运行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为了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保护更多同学上网的正当利益,特制定此违规处罚规定。
作为西藏民族大学校园网的注册用户,首先应当遵守以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
1、您在网络上的行为首先受到以上或有关行政法规的保护和约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可能受到纪律处分,甚至会遭到民事或刑事起诉。
2、本处罚规定执行连坐原则,即您有责任对同宿舍连接在同一网络上的非注册用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同宿舍的注册用户也有责任进行相互间的监督,某一同学不恰当地使用网络,其处罚将可能影响到该宿舍其他成员的上网权利。
3、为了保障已注册同学的网络连接质量,没有注册IP的同学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连接到学校网络。如需要使用网络请到网络中心申请注册,或和已注册用户协商自行组网通过间接方式连接网络。没有注册的同学如果直接连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所在宿舍全体承担,所以本宿舍同学有责任对同宿舍连接在同一网络上的非注册用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
4、对冒用校园网服务器IP地址者,立即停止其使用权,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对蓄意攻击或扫描网络中心或校内各院系的任何服务器的行为,一经查出,立即停止其使用权,在网上通报批评,并交所在系处理。根据违规情况停止其使用一个星期到三个月,再犯者永久取消其上网权
5、禁止开DHCP,违规者,直接封宿舍端口一个星期,再犯者一个月,情节恶劣者注销其上网帐号。
6、冒用他人IP地址等网络资源者,根据违规情况批评警告或停止其使用一个月。再犯者封所在宿舍端口三个月。情况恶劣者通报所在院系处理 。
7、冒用他人网卡物理地址上网者,即封宿舍端口三个月,再犯者永久取消其上网的权利和报其所在院系处理。
8、进行恶意攻击者,即封宿舍端口一个月并通报院系处理。


 
 

 

 
     
 

9、恶意散布或使用病毒,木马程序者报其所在系院处理。
10、进行端口扫描,即封宿舍端口一星期,再犯者一个月并通报院系处理。
11、向网络散发出大量广播者,一经查出,即封宿舍端口一星期再犯者封宿舍端口一个月。恶劣者报其所在院系处理。
12、对于某些滥发数据包太过严重的宿舍若改变网络结构之后依然的,网络中心有权要求其更换设备。不更改者停止其使用网络直到更改为止。
13、对在网上交流天地发表不恰当言论的文章者,停止其帐号使用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14、对在BBS上的违规行为,根据BBS站规处理。
15、对在校园网上进行其他违规活动,影响网络正常运行、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用户,停止其使用权,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根据违规情况停止其使用一星期到三个月,或者网上通报批评。
16、不管出于任何理由,非网络中心人员、学生网管,不得擅自闯进学生宿舍管理员房间,动用交换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17、任何宿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封端口的宿舍拉线提供网络接口,违反的宿舍封端口一个月,再犯的封三个月并报其所在系院处理。
18、网络中心选出的学生网管在处理网络故障时请同学们给予必要的帮助。对阻挠,妨碍学生网管工作和对学生网管的人身,尊严损害者视其情节严重交有关部门处理。
1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网络信息中心。如有疑问或投诉,请联系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