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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生活文化站播音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2-09-12 信息来源:宣传部 浏览次数: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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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播音部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更好的促进文化站的发展,繁荣公寓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特制定播音部条例如下:
一、播音部各成员要模范遵守《大学生生活文化站章程》、《大学生生活文化站条例》、《大学生生活文化站分工职责》,有奉献精神。
二、各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为建设优秀部门而努力工作。
三、播音部内部所有资料,未经主管负责人允许擅自翻阅、借出。
四、播音部内所有机器设备,实行岗位负责制,任何人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操作。
五、播音员要服从节目安排,保质保量完成播音任务,同时对自己的节目要不断创新。
六、播音员要在自己节目播出前30分钟到播音室签到,未按时到场以及无故不到三次以上者,做退部处理。
七、播音过程中,除播音员及相关负责人外,其它人一律不得进入播音间,更不可在播音室大声喧哗。
八、每天制作节目的播音员,以及相关负责人都必须在当天的记录表上签到。
九、全体成员不得以文化站名义旷课,不得私自以文化站以及播音部名义拉赞助,否则将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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