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精神文明建设


关于2011-2012年度西藏民族学院“十大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9 信息来源:宣传部 浏览次数:3116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民族团结事业向前发展,不断开创我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不断增强各族师生团结稳定的大局意识,激发师生员工团结奋进的工作热情,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得到持续开展和全面落实,根据《西藏民族学院201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西藏民族学院关于评选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办法》要求,学校党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 “十大民族团结进步之星” 评选活动。各单位、各部门以书面材料的形式进行推荐申报,在校园网首页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之星”专题栏目,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同时利用校外媒体对“民族团结进步之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和激励效应。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我国新形势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举措。评选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先进典型,激发全校师生建设和谐校园的热情,鼓舞人心,提振信心,凝聚力量,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方法;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思路,不断扩大成果,提高创建工作水平,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弘扬先进,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过程,推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评选范围
“十大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在全校各族师生员工中推荐。原则上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至少推荐1名(名额不限)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以来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
2.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认真学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 的思想。
3.品行端正、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坚持原则,敢于同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在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反对宗教极端势力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4.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大力弘扬民族团结精神,甘于奉献,团结和关心他人,热心帮助其他同学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事迹突出。
5.积极投身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正确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倡导移风易俗,争做民族团结进步先进。
四、评选要求
(一)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是今年我校民族团结教育宣传的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认真挖掘和培植典型,精心组织评选推荐,把最令广大师生感动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推荐出来,并以此为契机,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师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思想境界得到提高,让评选过程成为学习典型、争当先进的过程。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把握导向,严肃认真搞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出的单位和个人事迹突出、群众拥护、社会公认。评选活动要做到自下而上,层层把关,确保质量。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既要综合评价,又要突出特点,且具有宣传价值和教育意义,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能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三)先进集体和推报人选需严格按要求填写候选人推荐登记表,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以第三人称的候选人500字事迹简介和3000字事迹材料(集体和人个分开撰写报送),撰写先进事迹材料要主题鲜明、层次清晰、举例典型生动。登记表、事迹简介及事迹材料均须本人签字,本单位审核盖章,方为有效(按照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事迹简介和事迹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统一使用A4纸,备电子版并发至E-mail: xzmydwxcb@163.com)。
五、评选程序
(一)提名候选人
3月1日—3月29日为动员阶段,各单位对开展评选活动进行宣传动员和思想组织。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各单位报送提名候选人。
(二)确定正式候选人
4月1日—5日对各单位评选出来的“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进行初评,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三)宣传学习和民主推选
4月8日—19日,将正式候选的“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典型事迹汇编成《西藏民族学院“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先进典型》小册子,通过校园主流媒体对正式候选人事迹进行全方位宣传,各单位通过座谈会、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正式推选材料报送
4月22日—26日,各单位严格遵循公正、民主原则认真填写西藏民族学院“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候选人”正式推选表。
(五)命名表彰
29月4日—5月3日为全校公示阶段。党委宣传部汇总先进材料后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研究、审定,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对“民族团结进步之星”给予表彰和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入选先进个人获得 “西藏民族学院十大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荣誉称号。
联系电话:33755024 联系人: 温权
 
 
中共西藏民族学院委员会                    
2013年3月4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西藏民族大学宣传部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西藏民族大学宣传部网所发布信息由原创信息、转载信息构成;
2、凡注明信息来源为西藏民族大学宣传部网的信息为本站原创信息,其版权为西藏民族大学宣传部网所有;
3、凡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信息为本站转载信息,西藏民族大学宣传部网不对其观点的正确性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