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4年是学校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一年。新年伊始,学校党委全面部署了2014年度工作,制定下发了《西藏民族学院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全校上下通过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团结向上的和谐校园氛围,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融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之中,有力地推进了学校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根据《西藏民族学院评选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施办法》(院党发〔2010〕8号)的要求,结合本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推选工作,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坚持原则,严格程序,把握导向,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地组织开展推选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切实将政治立场坚定、爱国守法、善于团结、敢于同分裂言行作斗争,尤其是在近几年我校开展的“结对子”活动和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为促进我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推选出来。
二、推选步骤
1、4月18-30日为推选和报送阶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组织动员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选,报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材料和先进个人汇总名单(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2、5月1-10日为评审和公示阶段。学校组成评选领导小组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评审,报学院研究批准后进行公示。
3、5月中旬为表彰阶段。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三、推选名额
1、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可以是二级学院、直属单位、附属单位,也可以是班级、学生宿舍,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限报1个。最终由评选领导小组评审后报学校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名单。
2、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职工按照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总人数5%的比例推选,总人数不足20人的按1名推选,21人至40人的按2名推选,41至60人的按3名推选,其余以此类推;学生由各二级学院按照本学院学生总数1%的比例进行推选。
四、注意事项
1、要严格推荐评选程序。推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层层评比,逐级上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体审查,进行民主推选。
2、杜绝轮流坐庄式的推选,做到宁缺毋滥,真正将在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公认的集体和个人推选上来,以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和激励带动作用。
3、推选材料要用先进事迹说话,评选领导小组将以先进事迹为依据进行评选。
4、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并附电子版)报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选材料。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把关、审定上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宣传理论科。
联系电话:33755024
联系人:郝婧瑜
联系邮箱:xzmydwxcb@163.com
附件1:西藏民族学院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申请表
附件2:西藏民族学院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申请表
附件3:西藏民族学院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推选汇总表
中共西藏民族学院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
附件1:
西藏民族学院
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申请表
先进
集体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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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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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
事迹
(1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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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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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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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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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可复制,请各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4月30日前统一报送党委宣传部。
附件2:
西藏民族学院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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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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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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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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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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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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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
事迹(1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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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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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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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
领导
小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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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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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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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可复制,请各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4月30日前统一报送党委宣传部。
附件3:
西藏民族学院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汇总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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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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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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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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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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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可复制,请各单位将教职工汇总表与学生汇总表分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