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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品也要讲“票房价值”

发布时间:2015-06-05 信息来源: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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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产品不能故作“清高”,不屑于讲“票房价值”,不能再走创作获奖(省优、部优)一“搁”优的老路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绝大部分都要进入市场。文化产品只有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消费,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文化的宣传教育功能,达到以优秀作品鼓舞人的目的,这就是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意义所在。有市场的文化不一定是先进文化,但没有市场的文化更难讲是先进文化。没有市场,作品给谁看?宣教功能怎么发挥?先进性又体现在哪里?
先进的文化产品,应当既体现先进性,又能体现群众性,既不“趋利媚俗”,又不远离市场、忽视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是一致的,占领市场与占领阵地是一致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是一致的,文化产品的先进性与实现人民群众的文化利益是一致的。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创作和生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文化产品,去占领市场,赢得群众,不断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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