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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藏民族学院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6 信息来源:宣传部 浏览次数: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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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藏政办发[2015]41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西藏民族学院更名为

西藏民族大学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教育部、国家民委的大力支持下,西藏民族学院更名工作顺利进行,日前已获得国家批准,正式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同时撤销。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西藏民族学院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的函》(教发函[2015]64)精神,为做好更名及西藏民族大学今后发展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厅、西藏民族大学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抓紧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扎实做好学校更名工作。

二、西藏民族大学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教育部要求,认真做好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工作,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招生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扩大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上下工夫,为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西藏民族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加快老校区的改造升级和新校区的规划建设,在学校重点学科、教学科研等方面加大资金、人才、技术等投入力度,确保将学校建设成为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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