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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刊号申请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9 信息来源:宣传部 浏览次数: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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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5年学校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为配合做好更名相关宣传工作,现对校内刊物的管理及刊号的申请工作做如下通知:
1、学校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5年4月1日实施)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西藏民族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6月修订)》(简称《办法》)。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将按照此办法实施。
根据更名工作的需要,学校现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刊号进行统一变更,请各单位认真参照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做好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审批工作。申请审批程序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党委宣传部通知出版物主管部门填报《西藏民族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登记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准印证后,方可出版。
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均需报送书面申请(参照《办法》第六条),书面申请(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务必于2015年7月1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编辑部。
2、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和学校特点,决定内部报纸的刊号为:XZMD-BZ-审批年份-序号,内部期刊为:XZMD-QK-审批年份-序号。XZMD为“西藏民大”汉语拼音首字母,BZ为“报纸”汉语拼音首字母,QK是“期刊”汉语拼音首字母。审批年份以宣传部审批核发准印证年份为准,序号按照书面申请的顺序依次排列。
3、根据内部资料审核中存在的问题,现在对相关内容做如下要求:内部资料的主编必须由内部资料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内部资料必须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期号、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等。
附: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名单
(一)期刊类:
《翰墨集》(文学院)
《民族经济论坛》(财经学院)
《笃学》(民族研究院)
(二)报纸类:
《民院青年(汉文版)》(团委)
《民院青年(藏文版)》(团委)
《民院科技》(信息工程学院)
《阳光传播》(新闻传播学院)
《健康时讯》(医学院)
联系人:张翠娟
联系电话:33755160
 
 西藏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代)
                        2015年6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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