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促进校园文化活动健康、安全、有序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
二、审批范围
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校内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文艺演出、电影放映、报告会、各类比赛、展览和外出集体参加的比赛、社会实践、学习考察等活动。
三、审批程序
学术活动和学生活动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分别由科研处和学工处、团委审批,并向宣传部备案。
四、相关要求
1、把握基本原则,严格审批程序。学术活动和学生活动注重与专业融合,注重引导,服务学生健康成长。
2、做好各类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规模在 100 人以上的大型活动要有安保措施、后勤保障等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提前向保卫处报备。
3、注意各类活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党委宣传部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