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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新闻中心)工作纪律要求和考勤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02 信息来源:宣传部 浏览次数: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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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端正工作态度,激励全体职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意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办法,并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3、上班期间,应集中精力处理工作事务,自觉研修党的理论,不断提高实践能力和理论水平。
4、不得在上班时间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如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5、严格遵照工作程序,遵守办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
6、树立全局意识和集体观念,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相互协作。
7、坚持务实高效和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自觉维护和树立宣传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奖励办法
1、在一年中未有任何违反工作纪律现象者,在全体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表扬外,并视情况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2、在一年中未有任何违纪情况,并且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除给予一定的奖励外,可优先参与学校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各项评优活动。
三、处罚办法
1、凡是上班迟到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者,即被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与迟到者相同)。每月累计迟到5次者,扣发当月10天岗位津贴;每月迟到累计达到10次及其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并且当年不得参与任何评奖评优活动;每学期累计迟到20次以上者,扣发6个月的岗位津贴。
2、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迟到20分钟以上则被视为无故旷工。凡是上班迟到2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扣除4天的岗位津贴;凡是上班迟到6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内,扣除8天的岗位津贴;凡是上班迟到120分钟以上180分钟以内,扣除10天的岗位津贴;凡是上班时间半天未到岗者,扣除15天岗位津贴;凡是累计旷工1天者,则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并且当年不得参与任何评奖评优活动。
3、凡工作责任心差,发生过错责任,并且造成较大影响者,除本人应写出书面检讨外,扣减当月岗位津贴50%。
4、凡工作消极懈怠、服务态度较差、教职工意见较大的,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的50%。
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组织(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扣除当月全部的岗位津贴。
6、凡是遇事推诿、办事拖拉、工作责任心不强、并影响到工作进程和工作质量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凡是不接受批评教育,以及不及时改正者,视情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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