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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解放前西藏的社会状况及和平解放的重大历史意义

发布时间:2012-05-22 信息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浏览次数: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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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50年代之前的旧西藏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当时的社会由极少数三大领主占有西藏绝大部分生产资料,控制着人们的精神世界,而广大农奴和奴隶没有生产资料,没有基本人身自由和做人的权利,他们遭受着极其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挣扎在极端贫困的死亡线上。加之近现代帝国主义采取侵略、收买与培植两种手段染指西藏地方事务,西藏已经成为英美等西方列强分裂中国,遏制新生中国的前沿阵地。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担负起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历史使命,在祖国大陆刚刚获得解放,各项事业百废待兴,经济条件极为困难的条件下及时进军西藏,彻底结束了帝国主义对西藏的控制,实现了祖国领土的完整和统一,同时通过几十年的建设,实现了西藏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本文就和平解放前旧西藏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及其实现和平解放的重大历史意义做一简要的阐述来纪念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这一伟大的历史时刻。
    一、旧西藏是建立在封建农奴制度上的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是建立在农奴主对生产资料和农奴人身占有基础上的由僧侣贵族专政、政教合一的社会制度。上层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欧洲中世纪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具体体现在:
    (一)从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的阶级结构来看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已建立起了森严的阶级等级制度,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地位的不平等。西藏的统治阶级称为农奴主,他们主要是由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个部分构成。农奴主所占比例不到西藏人口的5%,却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据十七世纪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西藏实有耕地20多万公顷,其中官家占30.9%,贵族占29.6%,寺庙和上层僧侣占39.5%。据统计1959年民主改革前,全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大贵族25家,其中最大的贵族有7、8家,同时也有少部分新生贵族。西藏地方政府高级俗官主要从这些家族中产生,其他官吏也从世袭贵族和官家、中小贵族家庭中产生,他们每家占有小到几个、大到几十个庄园。大小活佛等上层僧侣约500人,掌握经济实权的僧侣约4000人(包括大小活佛),其中大部分可以参与地方各基层行政管理。旧西藏社会制度的最显著特征是政教合一,宗教上层和寺庙势力庞大,各大活佛既是西藏的主要政治统治者,也是最大的农奴主之一,拥有众多的政治、经济特权,支配着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西藏的劳动阶层被称为农奴,农奴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等级,即有叫“差巴”的,他们领种份地,向农奴主支差役,同领主建立人生依附关系,没有迁徙自由。另一种叫“堆穷(娘穷、呷扎、俄惹)”意为冒烟的小户,他们没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范围内有另投领主的自由度,但相对“差巴”社会地位更低,此两者劳动阶层的人口占旧西藏人口的80%左右。此外还有约占人口5%的“朗生”(即世代家奴),他们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丝毫人身自由。同时在民主改革前,西藏还有贫苦僧尼111000余人,约占当时总人口的9%左右,他们隶属于不同的大小寺院,为各寺院宗教事务和正常的生活秩序服务,也是属于被压迫、被剥削的阶层。关于西藏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不平等现象方面,美国藏学家谭·戈伦夫在他的《现代西藏的诞生》中讲到,“人类平等是佛教教义中的一个要素。但是,不幸的是这未能阻止西藏人建立自己的等级制度”。
    (二)从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的经济形态和剥削方式来看
    民主改革前很多国家和地区包括国内其他地区经济形态已经进入近现代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时代,但西藏由于长期受宗教思想、宗教特权及旧行政体制的阻挠,经济形态仍然处于原始的农牧业经济形态。农业生产长期采用原始的耕作方式,牧业生产基本采取自然游牧方式,农畜品种单一,草场、农田肥力退化,劳动工具得不到改进,生产力水平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极其低下。生存举步维艰的农牧民仍然利用极为原始的生产方式,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中为领主生产物质财富。而三大领主凭借他们占有的全部生产资料,通过超经济的强制手段占有劳动成果。旧西藏三大领主在经济上剥削农奴,主要采取赋税、乌拉差役和高利贷三种形式。赋税方面,种类繁多,大到实物地租税、货币税、传召税、牛羊税等,小到交松烟、交鸡尾毛、交鸡蛋等,仅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赋税就达200多种。乌拉差役方面,农奴为地方政府和庄园领主所支的差,一般要占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有的高达70%至80%。在封建庄园内,农奴主将土地分成两个部分:一大部分相对肥沃的土地,留作庄园的自营地;另一部分贫瘠的、边远的土地则是以奴役性的条件分给农奴使用的份地,农奴为了使用份地,必须自带农具、口粮,在庄园的自营地上进行无偿劳动,剩余的时间才能在自己的份地上劳动,除无偿为农奴主劳动外,支差的形式种类也很多,如运输差、兵役差、信使差、修房建房差、杂役差等等。高利贷盘剥方面,各大寺院大活佛都设有专管放债的机构,如“孜布”和“孜穷”等。西藏地方政府也设有为数不少的放债机构,如“朱颇列空”、“拉恰列空”、“则恰列空”、“特不加列空”等,放债、收息成为各级官员及其代理人的行政职责。根据1959年的调查,拉萨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三大寺高利贷盘剥的收入占三大寺总收入的25%至30%。贵族绝大多数也放高利贷,债息在其家庭收入中一般要占15%至20%。农奴为了生存不得不举债,绝大部分农奴户都欠债,在这方面法国旅行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在《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中说:“在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在他们中间很难找到一个已经还清了债务的人。”在残酷的经济剥削下,为了防止农奴逃跑,旧西藏噶厦政府规定,农奴只能固定在所属领主的庄园土地上,不得擅自离开,绝对禁止逃亡。“人不无主、地不无差”这一流行于旧西藏的话形象地反映当时的情景,是三大领主强制占有农奴人身,使农奴世世代代依附领主,作为土地的附属物束缚在差地上的真实写照。
(三)从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来看
    建立在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经济基础之上,并为其服务的旧西藏封建农奴制上层建筑的核心是政教合一的制度。以达赖喇嘛为首的旧西藏地方政府,藏语称“噶厦”,是由上层贵族和僧侣联合专政的政权组织。噶厦内设噶伦四人,三俗一僧。下设“译仓”(秘书处)和“孜康”(审计处)两个机构,译仓设四位僧官,负责处理一切印信文书,僧官任免升迁,直接听命于达赖。孜康设四位俗官,负责管理地方财政,发布政令和俗官的任免培训等事宜。“噶厦”下设“基恰”(相当于专区)和“宗”(县)两级行政组织,所设官员一般是一僧一俗。达赖另设有“基恰堪布”若干,管理布达拉宫和他的生活起居事务。农奴主们运用西藏很古老的成文法或习惯法,上至地方政府、各大寺庙下至各庄园、各宗(县衙门)都设有法庭、监狱,与此相配套,也建有军队、警察等专制机器。旧西藏像埃及金字塔式的这一统治系统严密的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权力核心的组成人员绝大部分(极个别来自活佛转世)来自历代世袭大贵族、大农奴主家庭,他们绝大多数成为对广大农奴野蛮统治和残酷剥削的顽固政治实体,在其统治下,西藏社会日益陷入极度贫穷落后和封闭萎缩的状态。而占旧西藏人口95%的广大农奴没有任何参与管理社会的权力,这种现象在现代社会实属罕见。
    (四)从旧西藏封建农奴制下的意识形态领域来看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依赖经济基础形成和发展,它具有“二重性”。剥削阶级利用宗教为我服务时,主要考虑的是巩固自己的统治。列宁指出:“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都需要两种社会职能,一种是刽子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由于历史文化的原因,西藏绝大多数群众信奉佛教,相信轮回转世说,而统治阶级正利用了这一点为自己服务。三大领主既用各级官员、藏军、法庭、监狱等专政工具来压制广大农奴的反抗,又通过教权来禁锢农奴的精神世界。宗教势力在政教合一制度下得到恶性膨胀,消耗了西藏大量人力资源和绝大部分物质财富。旧西藏的寺庙不仅成为三大领主使农奴从思想上就范的有力统治工具,而且本身就在直接压迫和剥削农奴,使农奴受到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压迫。各寺庙上层僧侣以“佛”的名义,在政教合一制度下,标榜自己为“普渡众生”、“慈悲为怀”的人,宣扬“来生转世”、“因果报应”等教理,在观念上禁锢广大农奴的思想,使农奴安于现状,忍受压迫和剥削。美国藏学家梅·戈尔斯坦曾深刻地指出,“宗教的权力和特权及大寺院在阻挠进步方面扮演了主要角色”。他还说,宗教和寺院集团是“西藏社会进步的沉重桎梏”,“正是由于全民族信教和宗教首领执掌政教大权这一因素,导致西藏丧失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形势的能力”。总的来讲,人们在统治阶级的诱导下越信仰宗教就越能把视线从现实世界移开,以便越消弱了依靠自己现实的力量改变命运的斗争意志,宗教的“鸦片”作用在西藏也就发挥得越淋漓尽致了。
    (五)从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的文化教育来看
    一是三大领主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政治统治和主导意识形态,采取文化专制主义。凡与三大领主的利益或观念相违背的任何新思想、新观念、新文化以及科学技术等,均被视为异端邪说,加以排斥。文化专制主义使三大领主的经济利益、政治统治得到强化,思想更加麻痹,从而使奄奄一息的上层僧侣和贵族联合专政的政教合一制度延续至20世纪中叶。然而它严重扼杀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使西藏社会在民主改革前仍处在手工工具从事生产劳动、生产效率十分低下的停滞状态;它严重扼杀了理性精神,使西藏社会在民主改革前盛行愚昧与迷信;它严重扼杀了文化的生命力,使文化事业陷入萎靡、凋零的境地。    二是在森严的等级制度下,统治阶级完全垄断了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从事教育活动是寺院的事情,寺院仅有极少数僧官学校,绝大多数学生是贵族子弟,广大农奴和奴隶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社会奉行着只要是“差巴”或“朗生”就永远是“差巴”或“朗生”的等级制度。个别农奴的子女要想获得教育,唯一的途径就是进寺院“读经”。即便如此,农奴的子弟成为僧侣也只是从领主的农奴变成了寺院的农奴。在旧西藏学习文化只是那些贵族子弟才能独享的事情,这也就成了他们将读经学文作为晋身官场阶梯的独有垄断条件,而占人口95%的农奴及子女自然而然也就成为目不识丁的文盲、成为不能表达不同思想,甚至没有思考权利和能力的“会说话的劳动工具”。
    大量事实证明,到20世纪中叶,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在西藏已经走到了尽头。西藏社会矛盾重重、危机四伏,广大农奴为摆脱绝境不断发动请愿、逃亡、抗租抗差和武装反抗。曾任旧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的阿沛·阿旺晋美曾指出:“大家均认为照老样子下去,用不了多久,农奴死光了,贵族也活不成,整个社会就得毁灭。”
    二、封建农奴制的旧西藏已成为帝国主义图谋瓜分和遏制中国的前沿阵地
    西方建立殖民地和实行殖民统治从时间跨度来讲,主要在三个时期内完成,即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海盗式的掠夺,垄断帝国主义时期的军事侵略直接占领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采用新殖民主义政策三个阶段。西方列强对西藏的渗透在第一阶段就已实施。尔后英国在1840年发动鸦片战争,西方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西藏也未能幸免,受到英国的侵略和实际的控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新殖民主义政策的实施中又出现了以美国为首的国际反华势力,他们以分化和遏制新生中国为其目的,同西藏的少数“藏独”分子勾结,进一步加紧了分裂祖国的活动。
    第一、早期利用传教为名为其殖民掠夺服务。最早觊觎中国西藏地方的是葡萄牙、西班牙及罗马教会。葡萄牙于1510年占领印度果阿后,及时向罗马教廷请求派出传教士,积极准备向中国的博坦(西藏)和契丹(中国西部)进行调查和传教,当时统治葡、西两国的西班牙国王腓力士三世和罗马教皇表示大力支持,并给以资金和物质帮助。1624年开始先后派出10余名传教士到西藏古格王统治的阿里扎布朗地区传教,由于藏传佛教与改信基督教的古格王室的矛盾,1630年古格僧人领导暴动,并联合拉达克王一举摧毁了古格王的统治,到1635年所有的传教士都被驱逐出境。1626年果阿耶稣会的另一支传教士3人取道不丹到后藏日喀则建立传教会并在当地进行传教活动,但由于藏传佛教僧人的反对和人力不济而于1633年不得不关闭传教会。十八世纪初,罗马教廷传信部将西藏划归为意大利卡普清(嘉布遣小兄弟会)的传教区,自此近半个世纪,传信部先后派出蒙特齐奥的弗利斯等十批49人次的传教人士到西藏传教,然在西藏受洗入会者寥寥无几,传教工作却付出了大量金钱和21人死亡的代价,也招致西藏许多上层僧人的强烈反对,颇罗鼐于1745年下令将他们驱逐出境,这样西方在西藏的早期传教活动最终以失败告终。
 第二、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后,主要以英国为首的殖民者打着贸易通商为名,以武力作为后盾,公开进行武装侵略,培植“藏独”分子。
    由于藏传佛教僧人强烈反对,加之西藏人民拒绝接受反映西方观念的基督教文化以及其他原因,使葡萄牙、西班牙殖民主义势力和罗马教皇不敢再对我国西藏抱有野心。这时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站稳脚跟并逐渐征服孟加拉、勃律等地后,把侵略的矛头直指中国西藏,只是手法做了调整。一是英国侵略者以贸易通商为名伺机同西藏及其邻近中国西藏藩属的少数上层僧侣和贵族建立联系,以此拉拢培植亲帝分子,扩大自己的影响,为此从1773年至1793年先后派出三批人员到藏区表示通好,提出通商要求,但在噶厦和驻藏大臣等的警觉和反对下均未得逞。二是以探险考察为名调查西藏及其邻近藩属地区的路线、政治、经济、宗教等情况,为侵略西藏及其藩属做准备。三是趁清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对喜马拉雅山以南各藩属管理松懈和各藩属之间固有的矛盾,制造一系列事件并以此为借口逐步占领和控制藏边中国藩属廓尔喀(尼泊尔)、哲孟雄(锡金)、布鲁克巴(不丹)以及拉达克等地,为直接侵藏建立基地和桥头堡。四是直接发动殖民侵略战争。英军先后于1888年3月和1903年12月发动的对藏战争,由于清政府腐败无能,驻藏大臣卖国求荣,迫使清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1890年的《中英会议藏印条约》、1893年补充修改为《中英会议藏印续约》以及1904年7月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拉萨条约”,使英国不仅强占了西藏卓木以南热纳宗(包括隆吐山)、岗巴宗以南的大片中国领土,而且对已占领的中国藏边各藩属以条约的形式强迫中国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予以承认。英国由于发动侵略而获得了大量特权和利益,如战争赔款、建立通商口岸、人员进出藏自由、享受治外法权、西藏的对外事务要英人同意等丧权辱国的权利,从而使西藏被英国殖民者控制。五是英国殖民者积极培植亲帝分子,以扶持“西藏独立”为条件,不断蚕食中国西藏的其他领土。进入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新老帝国主义之间矛盾的加剧和清王朝国力衰竭,处于崩溃边缘无力顾及边疆之际,英俄于1907年8月签订《英俄条约》,界定两国在伊朗、阿富汗与中国西藏地区的势力范围。俄罗斯得到波斯北部,而英国则获得南部波斯湾地区和南亚地区的势力范围,并把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定性为“宗主权”,为对西藏的占领杜撰法理依据。英国为加紧实施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阴谋活动,积极培植亲英分子,特别是在我国发生辛亥革命之际,挑唆十三世达赖喇嘛、达桑占东等组织“民军”驱逐清朝驻藏官兵,并把自己作为西藏地方与中央之间的“调停”人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理人”,阻止中央与西藏地方建立直接的联系。同时以扶持“西藏独立”为条件,抛出所谓西藏问题的“西姆拉”会议,公开支持西藏独立,并自主划界所谓的“麦克马洪线”和内外藏地区,图谋把中国固有的领土门隅、珞瑜、和下察隅的广大地区直接吞并,扶持所谓的外藏直接独立于中国,但此阴谋因国人的强烈反对和中国北洋政府拒绝签字承认而遭到可耻的失败。六是进入40年代后英印政府为了进一步控制西藏,在西藏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改善方面不断从中作梗,粗暴干涉我国内政,致使川、藏两地军民关系、达赖班禅之间的关系以及热振与达扎之间出现很多矛盾,这些矛盾加剧了中央政府解决西藏问题的复杂性。
    第三、新中国成立前后,西藏地方政府的藏独分子和国际反华势力进一步加紧了分裂祖国的活动,使西藏地方的形势变得更加严峻。
    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内革命取得胜利,在西藏以摄政达扎·阿旺松绕为首的少数分裂分子为了维护三大领主的既得利益,勾结英印等反华势力,内部成立所谓的“外交局”,派出所谓“亲善使团”到欧美等反华阵营中寻找支持,加紧从事分裂活动。特别是到1949年6月全国大部分地区已解放,国民政府已成秋后黄花之际,英印在藏的总代理人黎吉生等频繁接触噶厦出点子、提谋略,以“赤化”的罪名加到所有内地在藏的人员身上,效法民国初将清朝势力清出西藏的做法。到7月8日正式抛出“共产党人、与共产党有联系的官员、其他中国官员和所有中国公民”限期离藏决定,并且采取派军队围困中央驻藏办事处,封闭西藏与祖国内地传统交通路线,撤离人员绕道改走他国,切断其与印度、尼泊尔外的一切联系等让亲者痛、仇者快的事件,从而达到“独立”的目的。而在这期间,英、印、美的一些报刊等宣传媒介也大肆制造舆论,为噶厦政府驱逐国民政府驻藏人员和其他内地人员辩护。特别是美国继承英国在藏的衣钵,1949年8月派出舆论评论员和武器推销员劳尔·汤姆逊父子等到西藏,同达扎等上层分裂分子秘密接触,对西藏表示同情与支持西藏独立。汤姆逊父子返回美国时带去达赖、达扎写给杜鲁门总统要求得到美国支持的信,他们到美国后极力叫嚣西藏受到共产党的威胁,呼吁美国给予西藏军事援助,训练游击队和向拉萨派出美国外交使团。1950年上半年,第一批美国枪支弹药经由加尔各答陆运抵西藏,用以对抗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藏。可见,噶厦驱逐国民政府驻藏人员和其他内地人员是和帝国主义之间进行的一次有预谋的分裂行径。
    党中央及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和帝国主义进一步加紧分裂企图控制西藏的实际,1949年9月2日,授权新华社发表题为《决不容许外国侵略者吞并中国的领土——西藏》的社论,在概述列强百年来侵略西藏的过程后指出,“西藏是中国的领土,绝不容许任何外国侵略;西藏人民是中国人民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绝不容许任何外国分割。”社论发表后,西藏各界纷纷响应和拥护,盼望解放军早日进藏。1949年12月,毛泽东主席在访问苏联途中写信给中共中央,提出了“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的战略决策。党和国家决定对西藏也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并于1950年1月正式通知西藏地方当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事宜。然而,西藏上层分裂势力在美英帝国主义的唆使下,拒绝和谈,陈兵昌都、金沙江一线,妄图用武力阻挡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在此情况下,毛主席和党中央审时度势,以打促和,发起昌都战役,为和平解放西藏铺平了道路。1951年2月,十四世达赖喇嘛亲政后任命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全权代表,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和桑颇·登增顿珠等四人为代表,赴北京全权处理和中央人民政府谈判事宜。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正式宣告西藏实现了和平解放。
 三、和平解放西藏的重大历史意义
    西藏的和平解放,开创了西藏历史的新纪元,揭开了西藏改天换地、走向光明、走向辉煌的历史序幕。从此实现了具有划时代重要意义的伟大历史转折。
    第一、西藏的和平解放,使西藏人民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终结了帝国主义势力在中国西藏的殖民历史,捍卫了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了祖国大陆的统一。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十七条协议》的第一、二条达成的主要意见就是“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巩固边防”。按照此规定,以十八军为主的川康、云南、青海、新疆四路进藏部队从1951年9月到1952年6月,先后到达西藏各地和各边防哨所,完成了进军西藏,巩固国防的任务,结束了西藏4000多公里边境线上长期有边无防的历史。在此基础上,中央人民政府本着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平等互助、和平共处的原则下,与印度、尼泊尔两国经过友好协商,废除了自英国侵略西藏以来签订的各种不平等条约和所享有的特权。完全实现了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务,从而彻底结束了西方殖民主义者在中国西藏的殖民历史,为中国现代史上写下了新的篇章。
    第二、西藏的和平解放,为彻底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为百万农奴的翻身得解放,成为新西藏的主人开辟了光明的前景。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根本的目的就是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巩固国防和解放劳苦大众,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政权。但考虑到西藏是一个特殊的民族地区,《十七条协议》第三条明确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同时,第四条规定了“对于西藏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的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的内容,也就是说三大领主对广大农奴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制度维持不变。但根据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在第十一条中明确提出了“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西藏获得和平解放后,打破了社会长期封闭、保守的局面,广大人民群众放眼看世界,通过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工作人员逐渐了解党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了解人民解放军,了解新生中国发生的变革,进藏部队和干部通过身体力行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同时积极采取发展经济、组织各界代表到祖国内地参观学习等措施,使广大农奴和有识之士不断觉醒,希望废除封建农奴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如1956年朗宗、边坝宗的农民自行组织会议,要求民主改革。修建当雄机场的藏族民工代表联名给达赖上书,要求实行民主改革。西藏许多中上层的开明人士希望变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如十世班禅在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大会上表示愿意在其管辖地区首先进行民主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推广到全西藏。一些中上层阶级中的青年男女组织“爱国青年联谊会”和“爱国妇女联谊会”,学习十七条协议、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并极力提倡实行民主改革,在西藏实行民主改革的氛围不断形成,人民群众改变政治命运的愿望日益高涨。和平解放成为西藏各民族同全国各兄弟民族人民一道获得政治新生的历史起点,它为西藏各族人民实现伟大的历史变革积蓄了革命的力量。
    第三、西藏的和平解放,开创了西藏社会从贫穷落后走向现代化,为广大人民群众过上美满幸福的新生活带来了曙光。
    《十七条协定》第九、十条明确规定了“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发展民族语言、文字和教育,发展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的社会发展要求。和平解放后,人民解放军和进藏工作人员坚决执行《十七条协议》和中央的政策,修建康藏、青藏公路和当雄机场,兴修水利,建设现代工厂、银行、贸易公司、邮局,建设综合农场和兴办学校,在西藏逐步引入现代教育体系,把内地先进的耕作技术带入西藏,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农牧民发展生产,开展社会救济,救灾活动,还为农牧民和手工业者发放无息和低息贷款,免费为群众防疫治病,推动了西藏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展示了一种现代文明和进步的新气象,在西藏各阶层和广大群众中产生了深远影响,从而打破了西藏社会长期封闭、停滞的局面,开启了走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进程,为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开辟了广阔前景,广大农奴和奴隶看到了改变自身悲惨命运的曙光。
    四是西藏的和平解放,为消除民族隔阂与民族不平等,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创造了条件。
    长期以来,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和帝国主义势力的挑拨离间,造成了各民族之间的隔阂与不团结。表现在达赖同班禅之间的不团结;藏民族同汉族等其他民族之间隔阂与民族矛盾;藏民族同门巴、珞巴等民族的隔阂与偏见等,九世班禅被迫离开西藏、郁郁而终,十世班禅也长期不能返回西藏。班禅回藏是《十七条协议》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党在西藏建立反帝爱国统一战线的首要任务。经过中央和各方的积极努力,1952年6月23日,班禅及堪布会议厅人员顺利回到日喀则扎什伦布寺历代班禅驻锡地,实现了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和平解放以来,我们党始终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民族团结的政策措施,建立了爱国青年、妇女文化联谊会和学习委员会,多次组织上千人的各民族代表团到内地参观,让西藏各族群众了解党的民族政策,增进西藏与内地的联系和各民族的团结。用实际行动消除历史上造成的民族隔阂,实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为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共同发展的新型民族关系创造了条件。
 五是西藏的和平解放,是我们党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政策同西藏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具体体现。
    在和平解放西藏的进程中,毛主席和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地运用于西藏工作,作出了“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边进军边谈判争取和平解决”等一系列重大决策,为和平解放西藏指明了方向。在《十七条协议》中,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地区的实际情况,充分阐明了依据我国《共同纲领》的基本原则,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西藏人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落实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同时采取了尊重西藏人民的风俗习惯,保护寺院和个人财产,大力扶持和促进地方经济文化教育事业,消除民族间的隔阂与歧视政策,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等措施。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解放军一律不住民房、不进寺庙、不吃地方,宁肯饿肚子,打麻雀,捉地老鼠,挖野菜充饥,也不向藏族群众索要一粒粮食。解放军帮助藏族群众筑路修房、看病送药、种地收割,处处为群众做好事。藏族群众热情称赞人民解放军为“新汉人”、“金珠玛米亚古杜(解放军好)!”、“解放军是菩萨兵”等来赞誉,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干部得到了各族各界群众的衷心拥戴。西藏的和平解放,是我们党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在没有彻底打碎旧的社会制度,否定旧的意识形态前提下顺利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光辉典范和伟大创举,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
    西藏的和平解放,是西藏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光辉范例。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受到西藏各民族人民的赞成和拥护。(作者系西藏大学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1、《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9.3.2
    2、《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1.7.12
    3、《和平解放西藏》中共西藏党史资料丛书 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8月
    4、《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8月
    5、《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教育概论》西藏人民出版社20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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