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

发布时间:2012-12-12信息来源:信息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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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
 
  一是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
 
  首先,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把科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这体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有利于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二是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一致建议,在党章中对这个根本成就作完整表述。党章修正案采纳了这个意见。
 
  “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在党章进行完整表述。
 
  三是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区和部门建议,在党章中进一步强化改革开放内容的分量。党章修正案采纳了这个意见,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
 
  四是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
 
  这方面的一个重大修改,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适应这一修改,党章修正案专门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阐述,包括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工作着力点。
 
  五是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
 
  党章修正案对总纲部分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作了适当修改。增写的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
 
  六是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
 
  总结吸收近年来党的建设成功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党章修正案对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条作了一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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