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1信息来源:信息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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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接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咸政教人字〔20149号)通知,现就我校2014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我校2014届毕业生中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为准。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相关规定(注:乙肝项目不作检查),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报名时间:

1)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11日(每天下午14:00---18:00)。

4)报名地点:第二办公楼二楼东侧   职业技能鉴定所

5)师范类学生在本学院团学办公室报名,由二级学院初审相关材料,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四、收费标准:非师范类学生考试费用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6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人收取。

五、未尽事宜以咸阳市咸阳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咸政教人字〔20149号)内容为准。

附件: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咸政教人字〔20149号)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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