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发布时间:2011-10-27信息来源:信息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4323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为了落实校党发(1999)6号文件精神,把党风廉正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带领全体党员在各项活动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记执政党的党风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筑起思想道德防线,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一、党风廉政建设是我院党政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工作,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始终把它放在自己工作的首位。
二、认真贯彻严格执行院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落实好校党委、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组织实施。
三、院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主任要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四、院领导要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我党的优良的传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对领导班子内部出现的违记事件,决不能护短,要敢于揭发,严肃处理。
五、院领导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法规、政策和制度。牢记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把自己的行为纳入规范之内。
六、在新生录取、毕业生分配、学生奖惩管理、学生评优、贫困减免、教师调进调出及职称晋升、年终考评师生入党等,要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七、院领导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好处费等。
八、院领导要自觉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借用院里的公款要及时报销,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禁止讲排场,比阔气。
九、院党政领导要履行监督职责,领导班子及个人自觉廉洁从政,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信息工程学院
                                                                  二○○五年五月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