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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请2013—2014学年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3-09-25

点击数:3417

 各二级学院: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研究生资助材料的通知》(藏教资助【201325号)精神,现将组织申请2013-2014学年家庭贫困研究生助学金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通过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被正式录取的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企业困难家庭和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在职人员考取硕(博)士研究生不在本资助范围)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积极上进。

6、学习平均成绩70分以上(2013级新生除外)、没有挂科、违纪、留级等行为。

三、资助标准、年限

凡符合受助条件的研究生,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住宿费、学习资料费5000元。从入学起开始资助,直至在就读学校正常学习结束,资助期限最长为硕()士研究生教育正常学制年限(3年)。

四、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2、      硕(博)士研究生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      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4、      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或当地村、乡、县三级民政部门贫困家庭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5、      《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研究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五、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时间:2013926——108

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西藏生源贫困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汇总、复核阶段(时间:2013109——1011

各二级学院于109日将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的名单及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助学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3、公示阶段(10121019

经学校批准后,学工处将对拟上报学生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进行处分。公示无异后,将统一上报教育厅资助中心。

特此通知。

 

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申请表

 

 

 

                                                        研究生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1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