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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4-09-03

点击数:2842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鼓励我院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健康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比,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㈠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评选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文明礼貌。
2、本学年的学业必须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努力学习,认真上好专业课,积极参加形势教育课和政治理论学习,所学课程均达到优良。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在具有扎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同时,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
4、本学年能够积极参加两次校、院党组织或共青团、研究生会组织开展的社会或校园公益活动。对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的研究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有创新成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㈡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校、院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研究生班级学生干部属于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范围。
2.担任研究生干部期间认真负责,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带领本单位本班级研究生同学积极开展学术活动、生活服务、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3. 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二.评选范围:
2012级、2013级研究生
三、评选程序:
1、二级学院评选
遵循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小组审查的基本程序规范进行,确定学院获奖学生人选。
2、报送书面材料
入选二级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学生分别填写《西藏民族学院2013-2014学年优秀研究生评审表》(见附件一),《西藏民族学院2013-2014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表》(见附件二)并附论文或研究报告等学术成果复印件。
学生评审材料及《推荐名单简表》经二级学院审查盖章后,于9月5日上午统一交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审查后予以公示,并上报学校。
四、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
1、优秀研究生比例为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总数的5%。
2、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为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干部总数的10%。
各二级学院评选比例均取整数,不四舍五入。
                              
                         研究生处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