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本年度的论文答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论文答辩资格的确定
严格按照《西藏民族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第五条的规定:论文如出现评阅人1人明确提出“不同意”答辩的,是否组织由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主席决定;论文出现2人明确提出“不同意”答辩的,则不能组织答辩。
三、答辩委员会的构成
要严格执行“不少于5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有高级职称,主席由外校专家构成”的规定。
四、答辩通过的表决
应该以无记名方式,经出席评审会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才算有效。
五、其它
答辩秘书和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程序规范运行。答辩完成后,各二级学院要督促学生做好论文的修改,为自治区学位办的抽查做好准备,并及时提交论文给图书馆和研究生处等。论文没有修改好的,不得办理离校等手续。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