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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6-16 信息来源:医学院 浏览次数:1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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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保证项目经费合理有效使用,现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支出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项目经费为学校专项经费,只能用于项目研究支出,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条 项目经费在遵守项目使用规定和指导教师指导下,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支配。
第三条 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业务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的办公用品开支、打印费、复印费、装订费、资料费等费用。
(二)材料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实验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费用。
(三)外协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维修、租赁和加工制作等费用。
(四)调研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等。
(五)会议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参加学术研讨、咨询、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六)专项业务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版面费、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事务及其他费用。
(七)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购置设备。
(八)其他费用: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因项目研究需要发生的手续费、邮寄费及未列入项目等费用。
第四条 项目经费支出要填写《西藏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见附件1),发票、单据等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附在明细表后;经项目指导老师审核,二级学院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记录(见附件2)。
第五条注意事项
(一)报销经费需附上明细表。
(二)报销调研差旅费需附上指导教师意见;参加会议须附上会议通知;交通费要注明外出时间和外出地点;原则上差旅交通为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
(三)版面费要附有正规票据;
(四)办公用品应写明具体用品。复印、打印费可集中一次性开具发票。
(五)检验、测试、化验、维修、租赁和加工制作等费用要有正规票据。
(六)未列入项目支出经费须经学校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核销。
第六条 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处每年定期集中处理项目组报销事宜(具体时间财务资产管理处另行通知)。
第七条 各项目组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各二级学院应将每次经费支出的情况记录在册备查。一旦发现购置与项目无关的材料和虚开发票的现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款项。
第八条 各级别项目经费管理无特别规定均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级项目中,超出本规定的可参照西藏民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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