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习期间不安排寒、暑假,双休日、春节等其他国家法定假日,需根据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执行。
2、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先书面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
1)请假一天者,由所在科室批准,并报所在医院科教科(或医务科、护理部)备案;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核实,由医学部团学办年级辅导员批准,并向医院科教科(或医务科、护理部)发函(加盖医学部公章);
3)请假三天以上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核实,由年级辅导员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并向医院科教科(或医务科、护理部)发函(加盖医学部公章);
4)假满回教学基地后必须及时到医院和学校办理销假手续。
3、实习学生的病假应有医院相关科室医生的诊断证明,原则上在当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休息或转院诊治者,需经教学基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医学院批准,请假流程同上。
4、报考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可以班级为单位,向医学部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1个月的备考时间(包括复试在内共计1个月),实习结束后需在实习基地补修实习。请假流程同上。
5、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请假后又无故超假、或请假未按照规定办理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六个学时计算,旷课达一定累计学时按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6、凡因病、事假缺席实习者,任一科室累计缺席达规定实习时间的1/3以上(含1/3)者,需补修实习;累计缺席超过三个月未参加实习者,作延长学制处理;实习考核鉴定及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正常毕业。
医学部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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