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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工作处各项制度汇总
来源/作者:招生就业处  浏览次数:2313  发布时间:2017-09-12


招生就业工作处各项制度汇总
附件一:
《招生就业工作处处务会议事制度》
 
一、处务会议由处长负责召开,根据工作需要,每月一至二次(特殊情况除外),有关开会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由办公室通知。
二、处务会议内容:认真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学院党政会议精神、上级领导的指示、讨论政策、处内重要事务、重大问题,检查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安排本月工作。
三、凡各部门需要提交处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部门负责人在会前一天书面提交(紧要议题除外),并做好讨论时的有关准备。
四、开会时,办公室负责作好会议记录,与会人员对讨论的问题,亦应作好笔记。
五、会议的决议,只传达公布结论,不许传播会议讨论过程,需要保密的部分,必须注意保密。
六、处务会议对讨论的问题形成决议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由处领导进行检查、督促。
 
 
 
 
 

附件二:
《招生就业工作处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招生就业工作处的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 1、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每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至11时45分,下午2时分至5时45分。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 2、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天上下班按时打卡。
 3、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或请假。
 4、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5、考勤由人事处负责统计。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
 
 
 
 
 
 
 

附件三:
《招生就业工作处网站建设及管理制度》
一、网站建设
招生就业工作处成立网站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网站的统筹建设。对网站的内容、风格及运行状况监管把关,全面负责网上网络信息的发布与监督、网络文化建设等工作,保证我处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网站内部栏目与网页,由各科室提出设计要求和建议,网站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规划。
二、信息的审查、更新与发布
处领导为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对口栏目与网页的信息维护、更新及检查。
1. 信息的审查和发布。上网的各类信息必须经过审查。各部门负责信息初审,处领导最后把关,重要内容需经主管领导审核。坚决杜绝政治立场错误、危及社会安全和有损学校名誉形象的负面信息上网传播。
2. 信息的更新。各科室要保证网页上的信息做到周更新,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增加网站的活力,充分利用网站的宣传和报道功能。
三、安全管理
1.网站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全处教职员工应科学、正确、规范、健康地使用网络资源,不得违反《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采用破坏性手段在网站上从事其它违禁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网站各栏目负责人要有安全防范意识,禁止有害信息进入本网站,不允许在网站上发布有害于网站安全的信息或代码。
3. 栏目管理员必须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所属栏目,及时更新资料,不得超越管理权限删改网站其它信息,不得将管理权限和管理员密码转交其他非管理人员。网管人员应及时对有害信息及时清理。
 
 
 
 
 
 
 
 
 
 
 
 
 
 
 
 
 

附件四:
《招生就业工作处文件收发制度》
 
一:所有发至我处的公文(含传真公文和附有领导的批示或上级部门转我馆处理的公文),由文书统一签收,登记,编号,然后送处领导批示或送有关科室和个人办理。
二:接收文件负责人将“接收通知单”和接受文件分发给接收部门,部门负责人要在“接收通知单”上签字。
三:传阅的文件,交给有关人员签字传阅,传阅完毕,收回存档。
四:对急办文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文件送交领导批阅。
五:凡外出带回的各类文件及材料,一律由文件管理负责人员登记存档。
六:各部门来文有限制日期要求的,各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催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七:对处理完的文件要及时整理,按照规范要求和时间顺序归档,保证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
八:文件签发后确认无误方能复印,盖章,发送。
九:文件和原稿,由负责人进行归档,保存备查。
 
 
 
 

附件五:
《招生就业工作处就业指导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订我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及实施意见。
(二)建立、完善集教育、管理、指导、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协调、指导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三)开展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开展政策咨询、择业技巧、应考辅导、心理调适等系列讲座。
(四)负责毕业生推荐工作。收集、整理与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完成毕业生基本情况、就业率、需求信息等各种数据的统计及上报工作,做好毕业生推荐表的发放、审核和就业协议书的管理。
(五)邀请联系用人单位来校举行招聘活动,并对用人单位提供全程服务,举办供需洽谈会。开拓就业市场,组织毕业生参加校内外招聘活动。
(六)负责学校就业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七)负责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处理毕业生就业遗留问题。
(八)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整理转递手续与审核工作。
(九)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学校学科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附件六:
《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考试工作制度》
    1、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草拟招生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组织各二级学院招生计划申报工作。负责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计划初步方案,呈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3、负责向社会公布学校的招生简章,组织开展区内外生源地招生宣传。做好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访,解答对招生问题的咨询工作。
4、负责学校艺术类专业面试的组织工作,按照专业面试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专业合格证的发放数量和考生名单。
5、负责从民院附属中学挑选优秀中学教师,参加自治区普通高考的评卷工作。
6、负责制定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安排》,修订招生录取工作流程,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学校的新生招录工作。
7、负责招生数据的下载、整理、归档工作,及时送达学生工作处,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前的准备工作。
8做好招生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相关政策、理论及工作实务的调研,对新生质量进行跟踪分析研究,并撰写学校招生工作年度总结。
9、负责招生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做好各项考试费用的计算、发放、报账等管理工作。
10、做好学校招生信息网的建设和完善,及时对网页进行维护、更新,充分发挥网络作为招生工作平台和宣传阵地的作用。
11、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1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普通专升本、高考、中考、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统考(初试)等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根据本考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3、负责组织普通专升本、高考、中考、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统考(初试)等考试的报名、体检、考试组织工作; 
14、负责建立考生的录取档案,协助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做好录取工作;
    15、负责调查处理招生和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16、负责所承担的教育统一考试保密、安全工作; 
17、开展各类招生考试政策的研究、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18、做好自治区教育厅、上级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附件七:
《招生就业工作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保证鉴定质量。
     二、鉴定试题必须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命题。
     三、受理符合申报条件、鉴定工种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四、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力,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种类、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提前发出公示。
     六、接受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评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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