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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讲提纲
来源/作者:招生就业处  浏览次数:1581  发布时间:2017-09-13


西藏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讲提纲


       
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和谐之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关乎经济发展、边疆稳定、民生保障、社会和谐。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扎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按照学校相关工作部署和安排,积极做好我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特制定本宣传提纲。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1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200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仅有114万人,此后,毕业生人数每年连续保持快速增长。2013年至2017年,毕业生人数分别达到699万、727万、749万、765万、 795万人,毕业生人数较2001年增加了近7倍。由于2017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特别是产能过剩,需求侧的结构矛盾突出,总体判断,2017年全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的基本面没有变,但是稳中有忧,就业总量压力依然较大,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2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2017年,我区应届高校毕业生18161人,加上前几年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预计今年将有2万4千余名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就业压力很大,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突出表现在:一是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并存。2006年以来,我区高校毕业生人数以每年两位数的速度猛增,应届毕业生从2006年的7750人增加到2016年的18280人,增加了2.33倍;此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和退伍军人等需要就业的群体也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我区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规模总量小,各类企业规模小,吸纳就业能力有限,就业岗位难以在短期内大幅增加,总量矛盾逐渐加大。二是近几年的公招,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基本饱和,毕业生就业观念尚未转变,对公招岗位的依赖性太强,很多毕业生把公务员作为就业的首要选择甚至是唯一选择,我区今后能够拿出的公招岗位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交织叠加,解决起来,难度大、周期长。今后一个时期,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还将不断加大,客观上总体形势比全国其他省区市更为严峻。
二、我区从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务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现状
2011年以来,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这种高就业率主要是基于高比例的公招基础上,而这种就业方式是难以长期持续的。一方面,李克强总理曾明确指出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另一方面,经过连续六年的大规模公招,我区公职人员队伍已基本饱和,政府已经难以拿出更多的公职岗位录用高校毕业生,公招规模将逐年缩小,“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下,公务员越来越难考将成为常态。例如: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在西藏大学等区内高校宣讲政策上提出,2017年将分三批公开考录公务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300名。其中,基层公务员(含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0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00名和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部门公务员300名。以上招录数量相比较2016年减少了近4000名,也就是说2017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将有18000余名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75%)只能通过市场,在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
三、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亟待转变
自2011年我区实施高校毕业生“全就业”政策以来,绝大部分高校毕业生和家长受传统观念影响,片面理解“全就业”政策,依然把通过参加公招考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视为真正的就业,形成了“路径依赖”,一时就业观念难以转变;部分毕业生不愿到企业就业、不愿到基层就业、不愿到区外就业。例如:2016年,13个援藏省市和7家援藏央企共提供7324个岗位,但仅有108名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援藏到内地就业,岗位数和就业人数之比高达67.8∶1。由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内地就业的意愿不强,对援藏省市和中央企业就业援藏工作的积极性也造成了一定影响;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到企业工作也不一定就比政府公职人员差。据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我校调研掌握的情况,近年来我区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后,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培训,在工资待遇、住房保障等方面尽量创造良好的环境,作为企业储备人才培养。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以后不论在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工作都要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都要实行统一的养老方式,在待遇上不会有明显差距。
四、我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的主要途径
从2017年开始,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将从政府解决就业向市场就业过渡,从单一化就业向多元化就业转型,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就业、区外就业和自主创业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创造提供10万个以上的就业岗位,充分满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主要有以下途径:
一是每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拿出一定数量的公职岗位用来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公务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我区大规模的考录已经连续六年,目前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都已经趋于饱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已经难以拿出更多岗位来考录高校毕业生,预计未来几年我区公考考录岗位数量将持续减少,考试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二是根据中央第五次、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就业援藏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将积极协调援藏省市、援藏中央企业为我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尤其是鼓励我区区内生源毕业生、少数民族生源毕业生到援藏省市和援藏央企工作,引导他们到祖国各地实现人生价值。预计未来几年在援藏省市和援藏央企的大力支持下,每年为我区高校毕业生将提供不少于4000个就业岗位,其中包含一部分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
三是区内国有企业、驻藏中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考录和聘用方式,招录招聘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中区内国有企业、驻藏央企要采取专项招聘、单独划线、签订协议、定向培养等方式,确保招聘我区高校毕业生占当年新招人员的60%以上。区内国有企业、驻藏央企享受工人45岁、干部55岁等特殊政策退休的,自治区将按照每新接收2名我区高校毕业生、批准退休1名,推动以上企业积极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预计未来几年,以上单位每年可提供不少于1500个就业岗位;
四是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洽谈会、网络招聘会等形式,推荐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区内外企业就业。预计未来几年,每年可提供不少于10000个就业岗位;
五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就业安排的就业的毕业生,如我校部队生源、全科医生、高海拔定向医学专业等类别毕业生,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协同相关厅局负责派遣;
六是公开招募我区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三支一扶)工作,“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在3年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二类区2800元,三类区3000元,四类区3300元。自治区每年使用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名额,用于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其考试难度较普通考生大大降低。预计,未来几年我区每年可提供不少于500个“三支一扶”工作岗位;
七是公开招募 “西部计划”志愿者;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标准为:二类区每月最低3036元,三类区每月最低3332元,四类区每月最低3649元。预计,未来几年我区每年可提供不少于100个“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岗位;
八是自治区教育厅安排我区高校毕业生“专升本”、“本生硕”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研究生计划。预计未来几年,每年可安排不少于400个计划;
九是进一步完善我区高校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部队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加大退役大学生士兵研究生招生加分、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就业创业、公开考录等政策落实力度,引导、鼓励我区高校毕业生到部队参军服役。预计未来几年,每年可安排不少于200个名额;
十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力争我区高校毕业生每年有200名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十一是对有就业意愿但尚未实现就业的我区高校毕业生,自治区党委、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排,并优先安排到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岗位上就业。
五、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区内生源毕业生尤其是少数民族生源毕业生走出西藏到祖国内地实现就业,鼓励支持区外生源毕业生到区内就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充分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促进学生创业就业和全面发展。
1、鼓励我区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一是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目前,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400元/月,也就是说我区高校毕业生如果和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遵照合同在企业就业,就可以领取700元/月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二是对租住房屋的我区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目前,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400元/月,也就是说我区高校毕业生如果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企业就业,就可以领取700元/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三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400元/月,也就是说符合以上条件的我区高校毕业生可一次性领取1400元;
四是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在区内企业就业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学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达12000元。
2、鼓励我区高校毕业生在区内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一是我区高校毕业生凡是自主创业或返乡创业的,经审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对其每人给予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二是自治区财政筹集设立担保基金,建立创业担保贷款、风险代偿机制,对每位创业人员最高可担保贷款50万元,金融机构对其最高可按照1:10倍数进行放贷。贷款时间可达10年以上,执行西藏扶贫贷款利率,前3年由财政全额贴息;
三是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营业场所自主创业的,对其5年内免收租金;租用其他经营场所自主创业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4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四是对我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依法制定特殊的财税政策支持;
五是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创业孵化的,对其给予每年2万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可达2年;
六是对我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1年以上的,给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其中创办企业的,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创办个体经济,按其以个体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七是对从毕业当年起自主创业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学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研究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12000元;
八是对租住房屋的我区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目前,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400元/月,也就是说我区高校毕业生如果自主创业并租住房屋用于个人居住,就可以领取700元/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鼓励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一是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我区高校毕业生,分别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例如,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月,也就是说我区高校毕业生跟上海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就可以领取1150元/月的生活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二是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路费补贴;
三是对在区外企业就业工作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学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达12000元。
                                                                                     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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