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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8 信息来源:保卫部 浏览次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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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西藏民族大学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校保发【20251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管理要求

(一)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须凭备案登记的车牌号或预约信息通行,服从安保人员指挥。

(二)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三)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乱鸣喇叭等危险驾驶行为。

(四)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和划线车位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和绿化带。

(五)交通临时管制时间:上午7458:0011:4011:55,下午14:151430181018:25。管制路段:山南路与日喀则路十字路口向南至1号餐厅东门。

二、非机动车管理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须按规定悬挂号牌和校内通行车牌,未悬挂校内通行车牌,安保人员有权拒绝进入校园。

(二)骑行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三)骑行人员不得有违规载人、逆行、单手骑行等危险驾驶行为。

(四)非机动车须停放在指定区域。

(五)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三、违规处理措施

(一)教职工机动车辆第一次超速将对驾驶人进行提醒;当月第二次车辆超速将通报至本人所在单位,并进行第二次提醒;当月第三次车辆超速,取消车辆本月校内通行权限,不得在校内通行和停放。

(二)临时进校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违规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

(三)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违规将通报至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批评教育。

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通知规定,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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