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西藏民族大学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校保发【2025】1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管理要求
(一)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须凭备案登记的车牌号或预约信息通行,服从安保人员指挥。
(二)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三)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乱鸣喇叭等危险驾驶行为。
(四)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和划线车位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和绿化带。
(五)交通临时管制时间:上午7:45至8:00、11:40至11:55,下午14:15至14:30、18:10至18:25。管制路段:山南路与日喀则路十字路口向南至1号餐厅东门。
二、非机动车管理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须按规定悬挂号牌和校内通行车牌,未悬挂校内通行车牌,安保人员有权拒绝进入校园。
(二)骑行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三)骑行人员不得有违规载人、逆行、单手骑行等危险驾驶行为。
(四)非机动车须停放在指定区域。
(五)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三、违规处理措施
(一)教职工机动车辆第一次超速将对驾驶人进行提醒;当月第二次车辆超速将通报至本人所在单位,并进行第二次提醒;当月第三次车辆超速,取消车辆本月校内通行权限,不得在校内通行和停放。
(二)临时进校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违规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
(三)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违规将通报至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批评教育。
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通知规定,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