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章程
西藏民族大学中国共产党治藏方略研究中心章程
来源/作者:中国共产党治藏方略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19 浏览:2283次
为促进西藏民族大学中国共产党治藏方略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行,参照《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西藏民族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是中心管理、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基本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心性质 中心作为国家民委依托西藏民族大学设置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接受国家民委、西藏民族大学及其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条 中心宗旨 中心致力于对党的治藏方略进行原本性、理论性、实践性和政策性研究,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理论参考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中心定位 中心吸引和汇聚区内外、学术界和实务界的资源,开展多学科合作,致力于建设研究型、创新型、开放型的综合性研究中心,成为领域内具有高水准和重要影响力的智库。
第二章 组织体制
第四条 机构设置 为了确保中心工作运转有序、卓有成效,中心设立1个学术委员会和4个研究所,聘任知名专家担任学术顾问。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 负责审议学术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科研项目的评审鉴定、对课题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六条 管理工作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名誉主任1名,全面协调中心工作;执行主任1名,主持中心工作;副主任1-2名,协助完成中心工作;秘书长1名负责中心日常工作。
第七条 运行机制 中心根据发展规划和研究课题组织科研团队,通过委托研究、课题公开招标等方式,聘任科研人员来中心工作。
第三章 中心职责
第八条 开展科学研究 坚持“研究问题、学以致用”的原则,中心积极跟踪有关领域的国际国内研究动态,开展课题研究,按时提交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并及时报送研究成果要报和工作简报。
第九条 培育科研团队 中心以相关学院、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为依托,下设若干科研团队,积极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民委招标项目等各类项目,推动科研团队建设和发展。
第十条 举办学术论坛 加强与国内外有关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中心进行讲学,组织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和高端学术论坛。
第十一条 承担培训咨询工作 结合中心的研究成果和专业特长,承担政府部门、国内外研究机构和企业所需的培训咨询工作。
第四章 中心权利
第十二条 在国家民委和学校领导下确定主要研究方向,自主开展学术研究,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获得国家民委和西藏民族大学科研平台建设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在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前提下,依法自主管理和支配研究项目经费。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研究中心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重大项目研究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研究。
第十六条 由中心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署名单位应为“西藏民族大学中国共产党治藏方略研究中心”。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中心研究人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民族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
第十八条 中心研究人员需要定期向中心报告研究工作状况。以课题为抓手,深入开展党的治藏方略研究,每年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不少于2项或者至少参与1项省级科研课题的研究,
第十九条 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各项日常工作,保障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条 建立对中心研究人员科研绩效的评议制度,将中心课题研究成果采纳情况、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作为科研绩效的主要评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中心对研究成果突出的研究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细则另订。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心将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作为首要任务。每年组织好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 评审通过的项目批准后通过网站或文件方式进行公示。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心经费主要来自国家民委划拨的经费、西藏民族大学科研配套经费、中心申请的各类课题及咨询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中心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课题调查研究、编印内部交流刊物、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举办学术会议等。
第二十六条 中心经费的使用,按照公开的原则、节约的精神和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严格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西藏民族大学中国共产党治藏方略研究中心
202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