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院直各部门、附属单位:
我校2013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具体申报事宜如下: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在职职工。每人限报一项。
2、本次申报分为以下五大类:
(1)“重大项目培育计划”资助项目。申报者必须为副高(含)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有能力组织和带领科研团队开展学术研究,且本人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近5年来至少已在CSSCI期刊发表与本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文核心目录期刊发表与本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具体申报条件参照《西藏民族学院“重大项目培育计划”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院科发[2011]10号)。
(2)“青年学人培育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申报者年龄在39周岁(含)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在我校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具体申报条件参照《西藏民族学院“青年学人培育计划”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院科发[2011]9号)。
(3)一般项目。申报者必须是我校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务的在职职工。
(4)青年项目。申报者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5)自筹经费项目。原则上经费不得少于2000元。各二级学院、图书馆和附属医院自筹名额均为1-2个。
“重大项目培育计划”资助项目、“青年学人培育计划”资助项目必须紧扣项目指南进行选题。有在研的国家级或部委级项目者不得申报“重大项目培育计划”资助项目。有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者不得申报“青年学人培育计划”资助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重大项目培育计划”资助项目、“青年学人培育计划”资助项目以及院直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所申报项目由科研处组织评审。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名额根据各单位教师或专技人员数、以前年度立项数、结项率确定,由科研处下达。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自主评审,科研处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挂靠教师在挂靠二级学院进行申报。
3、国家民委“西藏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研究基地”与西藏自治区“西藏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可以独立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4、本次申报通过我校科研管理系统开展,申报人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填报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书电子版,科研处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打印申请书。其它形式不予受理。
通过审核的所有类别项目须提交纸质《西藏民族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2011)一式两份,由各单位统一提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同时附加盖公章的《校内科研项目申报一览表》一份。相关材料在科研处网站下载。
5、请予
西藏民族学院科研处
2、“重大项目培育计划”资助项目、“青年学人培育计划”资助项目课题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