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部门,附属单位:
为加强我校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并继续完善教师科研档案,便于今后教师职务评聘和申报各种奖励工作中科研成果的认定与审核,按《西藏民族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院发〔2015〕3号)文件要求兑现科研成果奖励,现开展2015年科研成果的收集汇总工作。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1、我校2015年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完成,请各位老师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按《关于我校科研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填报说明》要求填写科研成果信息,上传科研成果附件。
2、时间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3、各单位按《科研管理系统各二级学院审核要求及要点》对本单位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认定,将符合我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科研成果汇总、加盖公章后连同成果原件,于2015年11月6日前报送科研处成果管理科。年末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随下一年填报。
4、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我校科研奖励办法对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甄别,所有论文类成果必须公开发表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刊物上,以增刊、特刊、专刊等形式发表的成果不予奖励。学术论文的通迅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署名“西藏民族学院”或“西藏民族大学”。
5、被SCI、SSCI、EI、ISTP、ISSHP等收录的论文均以权威情报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证明为准,会议论文只奖励被SCI、SSCI、ISTP、ISSHP收录的论文。
6、2014年未获奖励的科研成果,仍按《西藏民族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院发〔2011〕50号)执行。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