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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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
西藏民族学院校友阳军被公安部批准为革命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奖章

来源:院办    浏览次数:8735

近日,公安部作出决定,批准阳军同志为革命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奖章。
2013年3月9日,西藏民族学院优秀毕业生、山西总队忻州支队轩岗大队副大队长阳军(时任原平中队代理中队长)在扑救山西省忻州市所辖县级市原平市中阳乡小南章山山火的战斗中不幸壮烈牺牲。
阳军同志牺牲的消息传来,全校师生深感痛惜并表示深切哀悼,并在第一时间通过阳军同志生前单位向其家人表示了慰问。3月11日,西藏民族学院党委发出《关于向我校优秀毕业生阳军同志学习的通知》,在全校师生中掀起了学习英雄阳军的高潮。
阳军同志是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原政法学院)法学专业2008届优秀毕业生,2006年在校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后,他响应祖国号召,应征入伍,成为一名消防战士。阳军生前任山西轩岗消防大队副大队长,2013年2月25日因工作需要调至原平消防中队,任代理中队长,上尉警衔。阳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先后担任原政法学院体育部副部长、文明督导队负责人、政法学院学生会副主席等学生干部,曾荣获学校“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迎评促建先进个人”、“校运会优秀工作人员”、“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荣誉称号。
 
(阳军在忻州工作时留影)
(文:郝世亮/编辑:石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