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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8 信息来源:宣传部 浏览次数: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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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按照学校党委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在全校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讲时间

12月1日-12月15日

二、宣讲安排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宣讲。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在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联系单位、教师群体、学生群体中开展宣讲。

2.宣讲团成员集中宣讲(见附件1)。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集中宣讲时间和地点,积极联系宣讲团成员开展集中宣讲。

3.基层党组织书记广泛宣讲。利用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会、主题党课、团课等形式,在更大范围的师生群体中开展精细化宣讲。

4.任课教师课堂宣讲。充分结合课程思政教学,将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融入各门专业课。设立“形势与政策”课讲授专题,开展集体备课和讨论。

5.大学生理论社团微宣讲。组织大学生理论社团利用课前10分钟、课余时间深入课堂、宿舍、食堂开展多种形式的微宣讲。

三、宣讲内容

见附件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宣讲提纲》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自治区宣讲提纲开展宣讲,把握宣讲导向,坚持正确的党史观,严明宣讲纪律。创新宣讲方式,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宣讲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切实营造学习的浓厚氛围。

2.各学院(部)和附属单位按照集中宣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提前联系宣讲团成员商定时间和地点后开展宣讲,宣讲后向党委宣传部报备。

3. 宣讲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党委宣传部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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