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21)

发布时间:2022-06-24信息来源:信息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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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优化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鼓励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规范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提升研究生培养经费效用,根据《西藏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是指学校财务部门逐年核定并划拨到学院用于培养研究生的专项经费,其中50%由学院统筹使用,50%由研究生导师管理使用,不可挪作它用。当年使用不完的培养经费按学校财务规定处理。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管理使用的培养经费由学院按照当年指导人数以授权的方式进行划拨,主要用于支持与研究生培养相关且符合学校财务规定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会务费、论文版面费、图书资料费、打印复印费等。研究生导师可根据需要统筹使用自己负责的培养经费,并加强对培养经费使用的审批管理。

第四条  学院统筹管理使用的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学院研究生培养公共性支出,如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评审、答辩专家酬金,研究生学位论文打印费,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相关费用,邀请校外专家学术讲座费用等。

第五条  为了鼓励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学院追加授权相应额度的培养经费。

(一)发表SCI检索论文或者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中的会议论文,每篇论文4000元。

(二)发表EI检索期刊论文,每篇论文2000元。

(三)发表EI检索会议论文并参会交流,每篇论文2000元。

(四)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专利2000元。

(五)会议论文是指Full PaperRegular Paper,其他形式的论文如Short PaperDemo PaperTechnical BriefPoster Paper等均不计。

(六)论文内容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须为学院负责培养的研究生,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西藏民族大学。每篇论文取单项最高额度只奖励一次。

(七)国家发明专利内容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发明人中须有学院负责培养的研究生,第一所有权人须为西藏民族大学,通过所有权转让的专利不计。

第六条  为确保研究生培养经费按规定使用,学院有权监督、检查培养经费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滥用经费者,如数收回有关经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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