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硕士研究生各招生专业不按导师招生,入学后再区分研究方向。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招生对象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4.报名参加护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招生对象为护理学本科毕业生。
5.报名参加教育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3)学科教学(思政)专业招生对象为教育学类(0401)、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5)专业考生;学科教学(数学)专业招生对象为数学类(0701)、统计学类(0712)、教育学类(0401)、物理学类(0702)、计算机类(0809)专业考生;小学教育专业招生对象为教育学类(0401)或师范类专业考生。
6.报名参加教育学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3)招生对象为教育学类(0401)或师范类专业考生。
7.报名参加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学术学位,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招生对象为①本科专业为体育学类专业(本科毕业专业代码前四位0402);②本科为所在高校的“高水平”运动员,或具有“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规定运动项目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非体育专业考生。
三、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地处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除上述加分项目外,我校不擅自扩大加分范围、另设标准。
(四)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五、考生资格审查
(一)我校和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会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三)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初试时间及初试地点
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初试地点:由所选报考点安排。
七、复试及录取
(一)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我校相关规定,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后,我校将适时安排复试。复试、调剂、体检、录取等工作将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和部署,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复试前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定向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四)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录取资格无效。我校不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奖、助学金、科研奖励及学费
(一)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可优先评选学业奖学金10000元。
(二)资助情况---学校为研究生设立和实施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具体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在校三年共计发放18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减免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
(三)校长特别奖---奖励标准10000元。
(四)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10000元。
(五)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0元。
(六)学校不定期选派部分学生到对口支援高校进行交流学习。
(七)学费---按照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相关收费文件和有关政策执行。
九、其他
(一)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及入学后,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多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和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和学籍。
(二)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程序,我校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报名时间、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考试时间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
注: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及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如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学校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0695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渭城校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四路(秦汉校区)
联系部门: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712082
电子信箱:xzmzdxyjsy@163.com 网 址:www.xzmu.edu.cn
热忱欢迎报考我校,并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