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金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藏民大发〔2021〕13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开展研究生金课课程建设结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历年立项建设申请延期结项的研究生金课课程建设项目。
二、验收方式
(一)立项建设的课程对照《办法》的相关规定(见附件1)进行全面总结和梳理。填写《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金课课程结项申请书》(见附件2),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论文(需在课程建设周期发表且明确标注“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金课建设项目”)、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案例、教学视频、学生考核材料等。课程建设负责人于12月3日前将所有结项材料交至所在单位教学办,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初审后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二)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根据《办法》中对于课程结项的相关规定开展结项评审,并确定验收结果。
(三)公布结果。对验收合格课程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结项课程名单并颁发结项证书。
三、材料提交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结项材料于12月5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包括《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金课课程建设验收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金课课程结项申请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及课程结项支撑材料(胶装一式三份)等。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金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金课课程结项申请书
3.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金课课程建设验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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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