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办发〔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5年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25年批准立项的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附件1)。
二、验收方式
(一)批准立项的项目对照《办法》的相关规定(附件2)《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立项通知》)中关于项目验收要求的规定以及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书》中对于预期成果的实现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梳理,填写《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3),同时提供结项成果材料,如专著、论文、调研报告(附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报告)及其他类型的结项成果,成果均须标注“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及项目批准号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西藏民族大学,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评价材料。项目负责人须于12月5日前将所有结项材料送交所在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汇总、初审后交送研究生院培养科。
(二)根据《立项通知》中关于项目验收要求的规定,重点项目在结项时须在业内重要刊物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同时完成1万字以上的高质量调研报告(须提供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查重检测报告且重复比须低于15%);一般项目在结项时发表1篇学术论文(结项时须提供刊物原件同时可申请免鉴定结项)或完成1万字以上的高质量调研报告(须提供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查重检测报告且重复比须低于15%)。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根据《办法》《立项通知》《项目申报书》中预期成果与实际情况对比开展结项评审,并最终确定验收结果。
(四)未能实现预期成果或专家评审不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须延期结项并填写《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项目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期建设的项目如果验收不合格,不再延期。
三、材料提交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汇总好的结项材料于12月1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包括《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申请书》(一式三份)及项目结项成果材料(一式三份)及申请延期结项项目的《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延期申请表》(一式一份),全部材料需在培养单位签署相关意见后以学院为单位交送研究生院培养科。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立项名单
2.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3.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申请书
4.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延期申请表
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