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推进教育强国、教育强区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启动我校2026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我校现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二、修订要求
(一)原则上学术学位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按专业学位类别制定培养方案,同一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定一个培养方案。
(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附件2),相关培养单位参与,共同商讨后制定一个培养方案。跨培养单位的一级学科,由学位点所在单位牵头,相关培养单位参加,共同修订培养方案;跨培养单位的专业学位类别,由专业学位点所在单位牵头,相关培养单位参加,共同修订培养方案。
(三)参照国家《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各专业学位全国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最新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附件6-8),明确各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和学位授予基本条件,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对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学位论文要求等环节进行修订和优化。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6年1月—3月,研究生院围绕学科发展、培养现状开展调研、前期论证及附件材料筹备起草工作。
(二)2026年4月—5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各培养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学科评议组指导意见规定、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意见规定,开展本单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相关调研与咨询工作,对本单位现行版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方向进行全面细致的反思与总结。在此前提下,修订本单位各学位点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3-5)。
(三)2026年5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不少于5位校内外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2位)论证修订版培养方案,并根据校内外专家的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新版培养方案,将审议通过的新版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附件9-11)(含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会议纪要)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四)2026年6月1日前,研究生院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由研究生院协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系统数据录入和书面文本汇编等工作,安排纳入2026级研究生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举措,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修订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充分调研,科学论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掌握学科发展趋势、行业人才需求和研究生培养现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发挥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培养方案修订科学合理、贴合实际。
(三)规范格式,保证质量
新版培养方案需严格按照学校统一提供的模板编制,内容完整、条理清晰、表述规范,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培养环节紧密衔接,切实保证修订质量。
(四)按时上报,严守纪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不得拖延、逾期,修订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敷衍了事、照搬照抄,对未按时完成、不符合要求的培养方案,将退回重新修订。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
2.修订培养方案学位点名单及牵头单位
3.西藏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4.西藏民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5.西藏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6.相关文件政策和方案指引
7.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8.各专业学位全国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
9.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情况说明
10.培养方案专家论证表
1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意见
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