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是执行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指导性文件,是组织课程教学、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讲义是教学大纲的具体延伸和教学内容的集中呈现,是保障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提升育人实效的关键载体。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研究生课程教学规范化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学科发展前沿和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与讲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授课教师要高度重视教学大纲与讲义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抓细抓实。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规范有序、突出质量,分类指导、彰显特色,与时俱进、动态优化”的原则,确保每门研究生课程均有规范、完整、适用的教学大纲和高质量讲义,实现教学大纲“一门一纲、纲要对应”,讲义“内容详实、重点突出、贴合学情”,切实发挥教学大纲的引领作用和讲义的支撑作用,推动研究生课程教学从“有课上”向“上好课”转变,助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二、教学大纲规范要求
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总纲领”,必须严格遵循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和课程定位,明确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和考核标准,具体规范如下:
(一)编制范围
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全部课程(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课程及专题讲座等),均须编制规范的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得开设。
(二)核心内容
教学大纲需完整涵盖以下核心内容,内容表述应严谨规范、层次清晰、可操作性强,不得遗漏关键环节:
1.课程基本信息:明确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授课对象、学时学分、课程类型(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开课学期、授课方式(线下、线上、混合式)、授课教师及团队组成,确保与研究生培养方案保持一致,课程代码按照教务系统中的课程代码填写,学时学分符合“1学分对应17学时”的基本要求。
2.课程目标:紧密围绕研究生培养目标,明确阐述学生通过本课程学习在知识、能力、素质三个维度应达到的具体要求,突出学科特色和分类培养特点——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侧重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素养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侧重职业素养和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同时融入课程思政目标,挖掘课程蕴含的思政教育元素,实现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预修要求:明确学生修读本课程所需具备的前置知识和能力,便于学生合理安排修读计划,确保教学顺利开展。
4.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按照课程逻辑体系,分章节或模块明确教学内容,清晰标注各章节/模块的核心知识点、重点难点,合理分配学时(包括理论讲授、研讨交流、实践操作等环节的学时占比);多位教师共同授课的课程,需明确各教师的授课章节及具体学时分工。
5.考核方式与成绩构成:坚持过程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明确考核方式,说明成绩构成及各环节占比;专业必修课优先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核内容需严格贴合教学大纲,注重对学生知识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查。
6.教材与参考资料:明确推荐教材(优先选用马工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省部级优秀教材)和参考资料(学术专著、核心期刊论文、行业标准等),标注教材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份及版次,确保资料权威、先进、贴合课程内容;无合适教材的课程,需明确编写讲义的相关要求。
7.课程思政落实措施:结合课程内容特点,明确课程思政建设的重点的内容和实施路径,将家国情怀、责任担当、科学精神、职业素养等思政元素有机融入教学全过程,体现教学设计、引导方式及评价办法,实现“教书”与“育人”同向同行。
(三)编制与修订
1.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牵头编制,多位教师共同授课的课程需集体研讨、联合编制,主要执笔人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2.教学大纲编制需结合学科发展前沿和人才培养需求,及时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理念,避免内容陈旧、与本科课程重复;编制完成后,须经开课单位教学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3.教学大纲实行“动态修订”机制,每3年修订一次;若学科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培养方案调整或教学实践中发现明显不足,应及时修订。
三、讲义规范要求
讲义是教学内容的具体呈现,是辅助研究生学习、保障教学效果的重要材料,需紧密围绕教学大纲编制,做到内容完整、逻辑清晰、重点突出、通俗易懂,具体规范如下:
(一)编制原则
1.贴合大纲:讲义内容必须与教学大纲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重点难点编写,不得偏离大纲要求,确保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质量优先:内容准确无误,概念清晰、逻辑严谨,引用的数据、案例、文献须真实可靠,符合学科规范;语言简洁流畅,通俗易懂,适合研究生的认知水平,避免晦涩难懂、冗余堆砌。
3.突出特色:结合学科前沿、科研实践和行业需求,融入授课教师的研究成果和教学经验,突出课程的专业性和实用性;专业研讨课讲义需侧重引导研究生参与研讨、自主探究,教师讲授课时相关内容占比不超过总学时对应内容的1/3。
4.与时俱进:及时更新讲义内容,融入学科最新研究成果、行业发展动态和政策法规变化,避免内容滞后;鼓励将虚拟仿真案例、典型实践案例等融入讲义,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核心内容
讲义需完整覆盖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前言(编写背景、核心目的、内容框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各章节核心知识点、重点难点解析、案例分析、习题练习、文献推荐、思考讨论题等;实践类课程讲义还需包含实践目的、实践步骤、实践要求、实践考核标准等内容。
(三)编制与管理
1.讲义由课程负责人组织主讲教师共同编写,按照贡献署名,确保编写质量;鼓励授课教师结合教学实践,编写具有本校学科特色的高质量讲义。
2.讲义编写完成后,需经开课单位审核,确保内容规范、质量合格后,方可用于教学。
3.讲义实行“专人管理、动态更新”,课程负责人负责讲义的修订和完善,根据教学大纲修订情况、学科发展和教学反馈,及时更新讲义内容;讲义需妥善保管,建立电子和纸质存档制度,便于教学检查和后续修订。
4.禁止使用内容陈旧、未经审核的讲义,禁止直接复制粘贴网络资料、他人成果作为讲义,确需引用的,需注明出处,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与讲义规范工作采取分批次、分阶段方式推进。2026年6月3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下学期(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与讲义规范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1-3);2026年12月1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2026—2027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与讲义规范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1-3)。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10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全体研究生授课教师,对照本通知要求,对现有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和讲义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如内容不完整、未融入课程思政、与培养方案不符、内容陈旧等),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三)审核备案阶段(2026年5月11日—2026年6月30日/2026年9月26日—2026年11月20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讲义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合格后,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与讲义审核备案表》(见附件3),连同教学大纲和讲义(电子稿+纸质签字盖章版),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的教学大纲和讲义由开课单位统一组织审核备案。
(四)检查督导阶段(2026年7月/12月):研究生院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的教学大纲和讲义进行审核和专项督导,对整改不到位、不符合规范的课程,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编制教学大纲、使用不合格讲义的课程,暂停其开课资格,直至整改合格。
(五)长效管理阶段:建立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与讲义常态化管理机制,将教学大纲和讲义的质量纳入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考核和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由院长牵头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课程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教学大纲与讲义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与讲义编制培训,邀请专家讲解编制规范和技巧,解答教师在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可以通过集体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提升教师编制能力,研究生院将给予协助配合。
(三)研究生院将定期对教学大纲与讲义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落实、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教学大纲或讲义问题影响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2.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课程讲义(模板)
3.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与讲义审核备案表
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