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通知,需要在2015年10月10号前将我校2015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时间紧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奖助学金基本情况
此次教育厅初步下达给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5人,每人奖励2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276人,每人奖励8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627人,每人3000元(按学期发放,本学期每人发放3000元)。
二、奖助学金申请对象
1. 2013-2014级所有在读硕士研究生和2015级所有单考入学成绩达到国家录取合格线的考生。
2.2013-2015级所有在读硕士研究生(有工资收入或档案放在原单位者除外)原则上都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3.推迟毕业的2012级以及其他各届因各种原因尚未毕业者不能申请以上各项奖助金。
4. 2014年9月到2015年9月累计请事假达2个月的或旷课累计30个学时的(按学校规定,30个学时应该给予记过处分),或受过学校书面处分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奖学金。
三、指标分配
1、今年首次为理工医类研究生设立1个国家奖学金名额。
2、原则上按40%的比例分年级分配学业奖学金。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指标分配见下表。
3、国家奖学金15位候选人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全校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各学院可以替补因此产生的学业奖学金名额。
四、综合测评的相关说明
1、本次综合测评所有成果、奖励及荣誉等,必须是
2、2015级新生测评主要看新生的入学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的综合),班干部一项本次评审不加分。
3、内部刊物按规定只认定学校《西藏高等教育研究》。各二级学院办的刊物一律不加分。
4、德育和文体模块的加分,严格执行《西藏民族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的规定,班主任要对旷课等行为做好减分的计算,总分不得突破最高限制分。
5、科研成果奖励中市级成果的加分标准为::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原标准中,二等奖和三等奖都是5分)。
6、学生出现在导师课题申报书中,其加分可以按“参与导师课题的级别规定”的标准加分,但研究生参与导师同一个课题的不同加分情形只能选择加分1次。
7、学生项目获奖,只能按团队成员整体分享加分,具体各成员加分标准,由项目组成员协商。
8、研究生的论文等发表第一单位必须署名为西藏民族学院(大学)。
9、公开刊物的认定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规定,必须有正规刊号。国家级刊物的认定,必须是国家政府职能部门主办的,国家各行业办的非核心刊物均为省级刊物。核心的刊物认定执行学校科研处的规定。
五、评审组织和程序
1、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2、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班主任或研究生教学秘书)、学生代表各1人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有申请意愿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4、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报送截止时间
5、
6、公示无异议,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由本校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填写《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并于
六、相关评审办法及奖学金申请表自行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附:2015年度研究生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单位:人
二级学院 |
2013级在校生人数 |
评奖指标 |
2014级 在校人数 |
评奖指标 |
2015级 在校人数 |
评奖指标 |
法学院 |
10 |
4 |
3 |
1 |
专硕8 |
4 |
新闻传播学院 |
19 |
8 |
14 |
6 |
专硕12 |
5 |
信息工程学院 |
1 |
|
2 |
13和14级共1 |
7 |
3 |
体育学院 |
1 |
|
0 |
|
2 |
3个年级共1个 |
教育学院 |
23 |
10 |
16 |
7 |
13 |
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9 |
20 |
57 |
23 |
38 |
15 |
民族研究院 |
65 |
26 |
56 |
23 |
29 |
12 |
文学院 |
55 |
22 |
45 |
18 |
33 |
14 |
医学院 |
2 |
1 |
4 |
2 |
6 |
3 |
管理学院 |
13 |
6 |
12 |
5 |
9 |
4 |
财经学院 |
17 |
7 |
20 |
8 |
民族经济15 |
6 |
专硕会计14 |
6 |
|||||
合计 |
255 |
|
229 |
|
186 |
|
国家按691人下达指标,比例为40%,学业奖学金为276人。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