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全文

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证明书办理规定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8-01-03

点击数:11042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规定,我校研究生因毕业(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办理毕业(学位)证明书,按以下规定办理:
第一条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申请须写在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并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确认。
第二条 申请人填写《西藏民族大学毕业(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第三条 申请人提供学籍学历信息证明
(一)在学信网上查到学历信息的申请人,直接打印学信网毕业信息;
(二)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信息的申请人,须提供在校时的学籍档案和本人研究生录取名册(在研究生院办公室办理);
第四条 申请人提供证明书照片:本人两寸彩色证件近照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学号、姓名),电子版照片和纸质版照片保持一致;
第五条 若系他人代办,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代办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15日